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局共有9个股室:秘书股(行政服务股)、人事管理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资福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劳动保障管理股、社会保险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中心和四个二级单位:奉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奉新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奉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奉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18个,实际在职人数22人,事业编制数7个,实际在职人数3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地区
奉新县
- 职能
人力资源保障事业
- 类别
职能部门
机构简介
一、单位介绍
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潦河西路53号。根据奉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有关机构名称变更的通知》(奉编发〔2011〕4号),在奉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基础上更名为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正科级单位,为主管人事工作、人事制度改革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事务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制定全县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发挥市场合理引导、配置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基础性功能作用。负责外籍人员在全县就业登记服务工作、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农民工就业工作。同时承担“民生工程”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拟订及督查、考核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证及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审批与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职业技能竞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调查、统计全县各类技能人才构成情况,适应全县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全县职业技能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城乡劳动力提高就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负责制订退休审批管理办法和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工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办法。实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制度。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预算。牵头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工作。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实行行政监督。
(六)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离退休的实施办法。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晋升以及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对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制订并定期发布全县企业工资最低支付标准。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及集体合同签订工作。负责特殊工时审批、技工调配、政策性安置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定工作。参与评定推荐省、市级劳动模范工作。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奖励表彰的推荐上报,对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等职责。
(七)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八)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职责。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设岗定职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开展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
(九)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
(十)组织全县开展劳动关系和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工作。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管理劳动合同签订鉴证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宣传、信访受理、政策咨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工作。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职权。全面开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保障法规行为的监察,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十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