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普宁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于1989年3月,属事业单位,政府的职能部门,机构设置有10所、7科、1公司,1 咨询中心。全局现有干部职工438人,其中高级政工师2名,政工师2名,工程师2名,房地产估价师5名, 助理工程师10名,助理会计师12名,助理统计师2名。该局成立10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使房地产管理各项业务蓬勃发展,业绩辉煌,为繁荣普宁发展普宁经济做出了应有贡献。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普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 成立于
1989年3月
- 所属地区
普宁市
- 工程师
2名
主要职能
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该局主要负责全市的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权确权登记、抵押登记、发证;公房、公地的管理,房屋土地国有租金的收缴;房地产交易、赠与、变更登记;房地产价格评估、鉴证;房屋租赁管理、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登记确权前证件审查;房屋安全鉴定;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监察;房产综合开发经营、管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以及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展销,为房地产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房地产的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房地产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住宅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有房地产的管理、征租;房屋租赁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危旧公房的拆迁、安置、改造和改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产权登记、核发房地产权证书,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负责全市房屋重置价格确定、房地产课税评估等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价格的管理。
(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私有房屋政策的落实工作。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普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人秘股、财务股、产权产籍管理股、档案股(加挂抵押登记股牌子)、公房公地管理股、住宅建设管理股、房改管理股、房屋租赁管理股8个机构。
(一)人秘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拟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保工作;做好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以及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宣传、统计、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车辆、食堂、办公楼等后勤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订本局财务年度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局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本局人员工资发放、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工作;负责本局资产管理工作。
(三)产权产籍管理股
负责各类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的审批以及房地产他项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档案股(加挂抵押登记股牌子)
负责全市房地产权登记档案管理、档案咨询、档案电脑录入以及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