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条政纲
廿条政纲是北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制定的民主改革政治纲领,由金日成( 1912-1994)于1946年3月提出,共二十条。
主要内容为:肃清日本帝国主义统治的一切残余;镇压反动势力,保障人民自由和民主权利;实行重要产业国有化和土地改革;发展工业、农业、商业和文化教育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廿条政纲
- 提出人
金日成
- 制定人
北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制定的民主改革政治纲领
- 条数
二十条
- 时间
1946年3月
基本内容
北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制定的民主改革政治纲领。共二十条,故名。
1946年3月由金日成( 1912-1994)提出。
主要内容为:肃清日本帝国主义统治的一切残余;镇压反动势力,保障人民自由和民主权利;实行重要产业国有化和土地改革;发展工业、农业、商业和文化教育等。
政纲出处
二十条政纲金日成在1946年的广播讲话稿,当时,苏美联合委员会进驻汉城,金日成对联合委员会提出肃清日本帝国主义统治的一切残余;镇压反动势力,保障人民自由和民主权利;实行重要产业国有化和土地改革;发展工业、农业、商业和文化教育等二十条政纲。
廿条政纲具体内容
我们主张,临时政府应当是能够实现全体朝鲜人民愿望的、真正的民主政府。我们将要建立的民主政府必须实现以下政纲:
(一)在朝鲜的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彻底肃清过去日本帝国主义统治的一切残余;
(二)同国内的反动分子和反民主分子展开无情的斗争,绝对禁止法西斯的、反民主的政党、团体和个人的活动;
(三)保障全体人民言论、出版、集会和宗教信仰的自由;保障民主政党、劳动组织、农民组织和其他民主社会团体自由活动的条件;
(四)全体朝鲜人民享有通过普遍、直接、平等和秘密投票的选举组织负责地方一切行政机关—人民委员会的义务和权利;
(五)不分性别、宗教信仰和有无财产,保障全体公民在政治和经济生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
(六)主张人格和住宅的神圣不可侵犯,从法律上保护公民的财产和私人物品;
(七)废除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所使用的和受其影响的一切法律和审判机关,按照民主原则选举人民的审判机关,保障所有公民在法律上的同等权利;
(八)发展工业、农业、运输业和商业,以增进人民的福利;
(九)把大企业、运输机关、银行、矿山和山林收归国有;
(十)允许并鼓励自由经营私营手工业和商业;
(十一)没收日本人、日本国家、卖国贼和继续出租的地主的土地,废除租佃制度,把全部没收的土地无偿分配给农民,归农民所有;无偿地没收并由国家管理一切属于灌溉业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