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按照国务院有关机构改革的要求,在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分行的同时,1999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正式组建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作为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自成立以来,业务管辖范围逐步扩大。2003年银行监管职能移交内蒙古银监局。2004年以后业务管辖基本覆盖全自治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2号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分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在全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防范化解内蒙古自治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制定和修改货币政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的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六)管理内蒙古自治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七)管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
(八)负责全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十)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依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十二)承办总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肖 龙 沧: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局长
牧 人: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李 京 阳: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刘 玉 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工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