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职责调整
  • 4.主要职责
  • 5.内设机构
  • 6.人员编制
  • 7.其它事项

泗洪县卫生局

泗洪县卫生局

泗洪县卫生局位于县城人民南路17号,是县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推进全县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维护和保障全县人民健康与安全。

1996年,该局核定机构编制为“四股一室”,即办公室、医政医教股、防保股、药政股、财务股等4股1室。

2001年,进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该局原药政股工作人员转入新成立的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来行使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自行中止。该局机构编制改变为人秘股、医政股、财务股、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股和爱卫会办公室等4股1室(下属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4个直属单位),人员编制数核定为行政编制16人、行政附属编制1人。截止2008年10月底,全局共有卫生行政人员14人(县纪委派驻1人),共缺编4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泗洪县卫生局

  • 位于

    县城人民南路17号

  • 类型

    县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主要职责

    推进全县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评价(乙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局,将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增加县政府委托履行医疗机构出资人职责,加强全县医疗卫生资产投资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实施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检测、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全县医疗卫生资产投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编制并实施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预防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县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开展医学教育,健康教育、卫生应急和救护知识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