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负责编制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类型
管理局
- 地点
长宁
- 性质
负责编制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
机构职能
(一)
(三)负责对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本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本区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定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公共绿地内建设项目的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依法对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废弃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依法承担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职责中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户外广告设施的专业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景观灯光规划和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规划;负责制定本区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有关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承担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八)负责制定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重点科研项目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重大项目建设。
(九)承担本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本区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行使本区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活动。
(十一)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 地 址 |
工 会 | 芙蓉江路36号420室 |
纪监室 | 芙蓉江路36号403室 |
组织科 | 芙蓉江路36号419室 |
安保科 | 芙蓉江路36号420室 |
综计科 | 芙蓉江路36号418室 |
规划科 | 芙蓉江路36号42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