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机构简介
  • 3.机构设置
  • 4.领导信息
  • 5.参考资料

金安区人民法院

金安区法院成立于1999年12月,现任党组书记、代院长杨理。

机构简介

全院设有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执行二局、纪检组、监察室、党总支、政治处、工会、办公室、研究室、法警队、技术室18个部门和七里站、三十铺、木厂、孙岗、张店法庭5个人民法庭,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26名。辖区面积1656平方公里,人口83万。

近年来,56个集体和67名个人立功受奖,其中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第二届“文明单位”,立案庭被省高院命名为“文明接待室”、三十铺法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并记集体“二等功”。

办公地址:六安市安丰南路金安区政务中心

邮政编码:237006 1

机构设置

(一)政治处 协助区编制部门管理区法院的机构设置、人事编制;办理院党组会事宜及人员的考录、调配、任免工作;负责各类人事的工资福利、考评、退休和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人事信息的采集;负责队伍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具体实施;负责本院的法官等级、法警警衔、技术等级的评定、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全院评先创优活动。

(二)办公室 负责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图书、报刊等资料的订阅、固定资产、行政事务、车辆、通讯、经费、服装、卫生等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干警的户籍和医保管理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工 会 负责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会经费预算、收支管理,评选劳动模范、开展文体活动、帮困解忧、维护职工权益等。

(四)研究室 负责有关法院工作的宏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审判工作经验;办理本院审委会的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编发《法院审判》;负责对外宣传、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本院图书、音像资料的借阅、文件送阅、保管工作;负责向区人大的备案和大要案协调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法警大队 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负责武器、警械等装备的管理;负责被告人看管、押解和值庭工作;配合审判庭和基层法庭进行诉讼保全中的查封、扣押财产;协助执行庭和基层法庭执行;执行本院或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拘留决定。

(六)技术室 为本院的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审核服务;负责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

(七)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第一审刑事公诉和案发地为金安城区及所辖乡镇乡的自诉案件;负责审理基层法庭被发回重审而不能另行组成合议庭的刑事自诉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刑事自诉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八)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金安城区范围内第一审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利等纠纷案件;负责审理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开发案件和代理、居间等民事纠纷案件;负责审理三十铺、孙岗、张店、木厂和七里站五个派出法庭被发回重审而又不能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民事案件;指导上述五个人派出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九)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金安城区范围内的第一审合同纠纷、证券、票据、企业租赁、承包纠纷、破产等案件;负责审理三十铺、孙岗、张店、木厂和七里站五个派出法庭被发回重审而不能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民事案件;指导上述五个派出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十)民事审判三庭 负责审理金安城区范围内的第一审涉外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法人之间的纠纷、上级法院制定管辖的案件、上级法院移送审理的案件等案件,负责审理三十铺、孙岗、张店、木厂和七里站五个派出法庭被发回重审而不能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民事案件;指导上述五个派出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十一)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非诉执行案件。

(十二)审判监督庭 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依法审理本院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办理本院诉讼终结后的赔偿确认工作。

(十三)立案庭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审查立案;负责各类审理案件的排期开庭;负责案件的转办、催办、督办和审查结案;负责诉讼费计算、收取工作;负责各类案件流程管理;负责接待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