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财政局
儋州市财政局为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位于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东财政大厦。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儋州市财政局
- 所在地
儋州市
- 属性
非营利机构
- 性质
政府服务部门
- 局长
张雨薇1
机构介绍
儋州市财政局位于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东财政大厦,为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部门领导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2名。2
其中:监督检查局、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教科文科、社会保障科、会计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政府采购科、国有资产管理科各1名。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组织实施全市依法拟定的财政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汇总全市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
负责票据建账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有关政策性基金。
(三)提出海南经济特区税收政策在儋州市具体实施的意见和征管办法,并根据预算安排确定本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四)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五)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市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六)办理和监督本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负责市政府在国内外筹资的审查和担保;
并对担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监督以及担保范围内的追索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