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是我们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依据。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 类型
法律
主要内容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以下简称《基本方案》,是我们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依据,有必要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1、保险对象及参保年龄
《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的干部职工。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参保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
2、保险资金的筹集
《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实行个人帐户储备积累制,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补助,记在个人名下。
3、交费标准及支付
交费标准多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每月交费标准设置2元至20元十个档次,供不同地区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保险对象达到60周岁时,根据其个人帐户基金积累总额计发养老金。
4、基金管理及保值增值
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