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公安局
昌乐县公安局有民警、职工518人,设13个派出所、13个机关单位,其中治安、刑警、交警三个正科级单位,其它全部为副科级。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昌乐县公安局
- 地址
昌乐县
- 属性
非营利
- 性质
组织机构
公安局任务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警察根本任务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犯罪活动。
警察具体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