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实施细则
2013年2月6日,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以海办发〔2013〕13号印发《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分总则、组织机构与工作规则、船舶加入与退出管理、船时与航次信息管理、考核与评估、资助与奖惩、附则7章26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实施细则
- 实施时间
2013年2月6日
- 性质
细则
- 发起单位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通知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办发〔2013〕13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国家海洋局2013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国家海洋调查船队运行与管理工作流程,为增强可操作性,根据船队管理实际工作情况,各船舶单位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下一年度可用船时信息,每半年提交一次成员船各航次执行情况信息表。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
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海洋调查船队运行与管理工作流程,依据《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海洋调查船队(以下简称“船队”)相关组织机构、船舶单位及申请加入船队的船舶单位和有关用船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规则
第三条 国家海洋调查船队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国家海洋调查船队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其职责是: (一)制定船队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船队发展战略研究;
(二)负责汇总、拟定船队组成;
(三)代表协调委员会与船舶单位签订加入船队协议书,登记并公布船队组成船舶名单;
(四)拟定船队船舶与调查设备维护更新的资助计划;
(五)拟定年度船队用船计划,统筹协调船时安排;
(六)汇总船队船舶航次执行情况信息,编制年度船队运行报告;
(七)建立、维护船队船舶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公布有关船舶航次任务信息;
(八)组织调查和考核评估船舶性能及其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