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国家海洋局办公室通知
  • 4.第一章 总 则
  • 5.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规则
  • 6.第三章 船舶加入与退出管理
  • 7.第四章 船时与航次信息管理
  • 8.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 9.第六章 资助与奖惩
  • 10.第七章 附 则

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实施细则

2013年2月6日,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以海办发〔2013〕13号印发《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分总则、组织机构与工作规则、船舶加入与退出管理、船时与航次信息管理、考核与评估、资助与奖惩、附则7章26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实施细则

  • 实施时间

    2013年2月6日

  • 性质

    细则

  • 发起单位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通知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办发〔2013〕13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国家海洋局2013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国家海洋调查船队运行与管理工作流程,为增强可操作性,根据船队管理实际工作情况,各船舶单位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下一年度可用船时信息,每半年提交一次成员船各航次执行情况信息表。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

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海洋调查船队运行与管理工作流程,依据《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海洋调查船队(以下简称“船队”)相关组织机构、船舶单位及申请加入船队的船舶单位和有关用船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规则

第三条 国家海洋调查船队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国家海洋调查船队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其职责是: (一)制定船队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船队发展战略研究;

(二)负责汇总、拟定船队组成;

(三)代表协调委员会与船舶单位签订加入船队协议书,登记并公布船队组成船舶名单;

(四)拟定船队船舶与调查设备维护更新的资助计划;

(五)拟定年度船队用船计划,统筹协调船时安排;

(六)汇总船队船舶航次执行情况信息,编制年度船队运行报告;

(七)建立、维护船队船舶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公布有关船舶航次任务信息;

(八)组织调查和考核评估船舶性能及其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