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主要职责
  • 4.内设机构

博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办法,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博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管辖地区

    博爱县

  • 隶属

    博爱县人民政府

  • 类型

    政府职能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办法,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博工作或定居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管理全县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档案。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特殊劳动保护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内设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计生、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博爱县公务员局。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县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办法;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办法、措施;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务员登记工作;完善落实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按照规定承担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惩戒工作,审核报请县政府批准的处分;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三)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博爱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办法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办法;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调配管理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招聘、聘任、调任、转任工作及县直和省驻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流动、录(聘)用审批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备案;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出国(境)人员审查办法,承担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及企业工作人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