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沿革
  • 4.主要职能
  • 5.主要工作
  • 5.1.民族工作
  • 5.2.宗教活动场所
  • 6.宗教活动团体
  • 7.获奖情况

渭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渭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渭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是2004年10月按照区编委《关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单独设置的通知》(宝渭编发[2004]4号),设立的区政府组成部门,行政编制2名,领导职数2名。成立渭滨区宗教协会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4名,隶属于渭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管理。

基本信息

  • 外文名

    Weibin District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 公司名称

    渭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总部地点

    渭滨区

  • 成立时间

    2004年10月

  • 成立文件号

    宝渭编发[2004]4号

  • 级别

    区政府

机构沿革

我局配备领导干部2名,占2名行政编制,有4名机关工作人员占渭滨区宗教协会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我局设政秘股和业务股两个股室。

2002年以前,渭滨区民政局内设民族宗教股,负责全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2002年8月成立渭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与渭滨区民政局合署办公,局长冯生桢,副局长马永。

2004年10月渭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单独设置,是渭滨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2004年10月—2005年6月,冯生桢任局长,马永任副局长;2005年6月—2006年11月,牟小卫任局长,马永任副局长。2006年11月至今,张全才任局长,2006年11月—2007年12月马永任副局长,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任副局长,2012年6月至今刘有宏任副局长。

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实施依法管理;负责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依法保护本地区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

3、参与制定本地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乡、村、街道的经济、教育、文化和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清真食品的生产和供应,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5、依法对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和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制止违法的宗教活动。

6、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7、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工作

民族工作

渭滨区地处宝鸡市主城区,全区辖5镇1乡5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有回、满、蒙古、壮族等19个少数民族,2000年11月1日零时,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时,全区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29797人,占98.61%,少数民族人口为4637人,占1.39%。我区是少数民族散居区,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占总人口的比例高于全省0.47%的比例,回族占整个少数民族总人口的三分之二。近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区委、区政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以发展我区民族经济为落脚点,始终坚持“三个离不开”,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关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发展民族经济,尊重民族风俗,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政治稳定,促使各民族社会进步和人民安居乐业。2008年金陵街道新开路社区创建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2008年12月金陵街道新开路社区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2010年1月在全市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渭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汉中路清真寺、新开路社区荣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市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汉中路清真寺教长李俊民阿訇(回族)、宝鸡瑞海眼科医院院长黄新(满族)荣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宗教活动场所

渭滨区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教,经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共15处(其中基督教临时聚会点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