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人物违纪
  • 4.1.接受调查
  • 4.2.双开处分
  • 4.3.立案侦查
  • 4.4.批准逮捕
  • 4.5.提起公诉
  • 4.6.公开审判
  • 5.参考资料

梁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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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

梁振林,1956年6月出生,1973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5年5月,梁振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5年6月,梁振林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2015年7月,被批准逮捕;2016年12月5日,梁振林受贿、滥用职权案公开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梁振林

  • 国籍

    中国

  • 出生日期

    1956年6月

人物履历

梁振林

1992年06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劳改局副局长。

1995年03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2000年07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5年12月兼任广西华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8年05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治委员、党委书记兼任广西华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1年04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人物违纪

接受调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梁振林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1

双开处分

梁振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玩忽职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非法持有弹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

梁振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玩忽职守、非法持有弹药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梁振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梁振林开除公职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立案侦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梁振林(副厅级)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

批准逮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犯罪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梁振林(副厅级)决定逮捕。3

提起公诉

2016年6月17日, 据高检网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副厅长梁振林(副厅级)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非法持有弹药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指定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审查起诉。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