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国土资源局
西和县国土资源所在2007年机构合并后,2007年9月经西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改变国土资源所(分局)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西机编发【2007】10号)文件批复成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西和县国土资源局
- 文件
西机编发【2007】10号
- 成立于
2007年9月
-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基本概况
西和县国土资源所在2007年机构合并后,2007年9月经西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改变国土资源所(分局)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西机编发【2007】10号)文件批复成立,城关国土资源分局、长道、马元,兴隆、何坝、大桥、石峡,六巷七个国土资源所,事业编制、副科级建制核定领导职数9名,编制人员69名。于2008年4月,经西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建七所基层国土所的批复》(西发改【2008】33号)批准实施建设,建筑总面积1676.5平方米,总投资239万元。每所为二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39.5平方米,于2009年竣工,配置执法监察车七辆,负责全县20个乡镇384个行政村的基层国土资源工作的管理。新设立十里、姜席两个国土所。各国土资源所认真学习了国家制定的国土资源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经全所职工共同努力,按时完成了上级交代的各项任务,不骄不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得、以先进优秀的标准严格要求,拓宽思路,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引领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着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守“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自觉当好“国土资源卫士”。二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关心国家大事,留心身边小事、发扬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单位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互助与反思、完善自我中共同提高和进步。三是从大局出发,一切以集体的利益为主,个人利益为次,在同事中树立优秀党员的良好形象,做到“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有困难找我”。
机构职能
(一)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全县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核定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县、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土地的调查、保护和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三)监督检查乡(镇)土地、矿产资源执法和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和参与调处跨乡及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依照规定銏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四)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耕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五)负责实施地籍管理规划、计划纲要,组织全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估价、登记、发证 作;负责城镇住房用地土地登记发证的工作;负责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工作。(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统一开展城市建设用地的征收工作。将城市存量土地,闲置的划拨土地或其它需要收回的土地收回,纳入政府统一储备库;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七)组织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审核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呈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工作。(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及出让、转让审查登记;承担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的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负责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指导监测并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规定征收和上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初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九)行使全县测绘管理职能,主管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依法监督和行业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制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测绘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基础测绘及专项经费和测绘设施,报批城镇独立坐标系统的建立和变更等工作。(十)负责县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监督使用财政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安排、返还、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承担全县国土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工作;安排监督使用省、市、县级耕地开垦专项补助资金。(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管理、新闻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接待、机关财务、人事工资、职称评审、资产管理及日常事务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承担国家、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全局各项工作和资金、财产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起草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法规监察股
负责组织全县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依法查处土地和资产资源违法行为,调处土地及矿业纠纷;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来信、来访及举报案件的承办、催办;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负责调研和起草综合性管理、保护、开发中的规范性文件。
规划利用股
组织研究落实全县土地资源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保护规划、年度用地计划;负责编制审核全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专项规划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土地利用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市场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基准地价、转让、交易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地价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评估人员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的综合统计工作。
地籍管理股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有关规定以及检查验收汇总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证书年检、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土地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工作;承办全县由县政府确权发证的权属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负责指导地籍档案的归档、立卷、管理工作;承担和参与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耕地保护股
负责实施全县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拟定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定;指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股
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矿产品流通出境、检查的管理工作,承担矿业权管理的技术性工作,编制矿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费收缴及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申报、证书年检工作,预警、预报地质灾害及地质环境项目的申报治理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