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菊月
许菊月,又许菊妹,乐东县政法委领导母亲被抢案被冤枉女子。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许菊月
- 别名
许菊妹
- 简介
政法委领导母亲被抢案被冤枉女子
- 地点
乐东县
新闻资料
原标题: “凭一顶草帽判我抢劫罪”
2011年8月,乐东县发生了一起普通的抢劫案,当地女子许菊妹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刑4年。许菊妹及其家属一直坚称冤枉,并质疑当地公、检、法在办理此案时程序上漏洞百出:警方仅凭一顶“越南帽”就草草断案,证人的证言也是自相矛盾,原案受害人据传是乐东县委政法委一负责人的母亲,法院拒绝证人出庭质证等,令这一事件引发公众关注。目前省检察院已要求省检察院第二分院重新对该案进行复查。
事件回放:82岁老妪小巷内被抢一对金耳环
2011年8月6日14时许,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博爱街一小巷内,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件,时年82岁高龄的受害人陈某姑的一对金耳环被抢。案发后的第二日(2011年8月7日)早上,长期在乐东县莺歌海镇上经营早餐的当地居民许菊妹在其售卖早餐的地方,被莺歌海边防派出所民警带走。同日下午,派出所民警在居委会工作人员指引下,到许菊妹家搜出一顶斗笠(当地人称为“越南帽”)。当日,许菊妹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1年8月19日,经乐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许菊妹被逮捕。
2012年3月6日,乐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乐检刑诉[2012]71号”起诉书,对此案提起公诉,指控许菊妹犯有抢劫罪。
2012年3月27日,乐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同年4月19日作出(2012)乐刑初字第11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许菊妹犯抢劫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之后,许菊妹的丈夫吴帝元委托亲友以网名“路过也犯罪”的身份,在网上发帖高呼冤枉,坚称许菊妹是无辜的,并对当地公、检、法对此案的办案程序等提出一系列质疑。
而这起貌似普通的抢劫案,因原案受害人陈某姑在当地“显赫”的社会背景引发关注。据传,老人的儿子是乐东县委政法委一主要负责人。
家属反映:许菊妹是个热心肠 谁家有事都去帮
今年45岁的许菊妹曾用名“许菊月”,与当地居民吴帝元结婚后,住乐东县莺歌海镇三居委会榕仔街,两人育有三子,大的20岁,最小的16岁。平时,吴帝元帮别人出海打渔挣钱养家,而许菊妹一直经营早餐。
据吴帝元介绍,至案发前,许菊妹在莺歌海镇上经营早餐已有五六年的时间,当地很多居民都认识她。“她(许菊妹)是热心肠,镇上谁家有个红白喜事,一般都会请她过去帮忙。”吴帝元告诉记者,他家虽不算富裕,但日子还算过得去,说妻子无端去抢劫,他不信。
5月15日中午,商报记者来到乐东县莺歌海镇采访时,吴帝元因出海捕鱼不在家,3个孩子都已经外出打工,吴帝元的外甥女婿陈人雄受吴帝元委托,接受了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