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介绍
  •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
  • 4.1.第一章 总则
  • 4.2.第二章 组织管理
  • 4.3.第三章 评估方式
  • 4.4.第四章 评估程序
  • 4.5.第五章 结果处理
  • 4.6.第六章 纪律要求
  • 4.7.第七章 附则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

为规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管理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6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

  • 发布日期

    2009

  • 章数

    七章

  • 词条类型

    评估方法

基本介绍

关于转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

鲁人发〔2009〕19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健全博士后工作质量保证机制,推进博士后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14号)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现将《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管理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的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流动站、工作站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旨在加强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建立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以评促进,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依照规范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培训;

(二)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

(三)组织评估工作检查小组,对设站单位开展评估工作抽查;

(四)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评分;

(五)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