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身份证,是中国澳门特区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签发,种类分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Permanente da R.A.E.M.)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não Permanente da R.A.E.M.)。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澳门居民身份证
- 外文名
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Macau(葡萄牙语)Macau identity card(英文)
- 简称
BIR
- 签发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1
- 使用地区
中国澳门
基本简介
种类
1992年起,澳门只发出一种身份证种类——澳门居民身份证。2002年起换发的智能身份证分为两类,“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持有者,享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持有者,则没有居留权。
式样
每张澳门身份证均有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资料,并把持证人的黑白照片和签名印在证上。年满18周岁者,当局会发出一张有效期为十年的身份证;而未满18岁者,其身份证有效期则为五年;年界60岁者则其居民身份证为终身。
历史沿革
双证制度时代
1950年代之前,澳葡政府没有良好身份证明系统制度;当时中国籍的澳门居民到澳门民政厅(及后改由身份证明司处理)申领居住证明,也要到治安警察厅申领居住证明,因此中国籍的澳门居民要同时持有两种身份证才可合法居住。1980年代起,民政厅(及后改由身份证明司负责)正式发出居民身份证。同一时期,大量中国大陆非法移民偷渡进入澳门,引致在澳门无证人士日渐增多;1989年龙的行动及1990年“三二九”事件导致澳葡政府对有关中国籍人士进行身份识别登记,及后被获发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时代
身份证明司及治安警察厅的“双证制度”没有一个良好的记载资料方式及造成混乱等情况,因此澳葡政府于1992年1月废止了这种“双证制度”,并于同年2月1日起正式向澳门居民发出换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是为第一代身份证。及至1996年,由于进入澳门政权移交前的后过渡期并确保过渡顺利,经过中葡联络小组商议后改发不设有效期的新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即第二代身份证。
智能身份证时代
2002年,澳门特区政府根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为澳门居民强制更换智能身份证时,把身份证正式分为“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两类,标志着澳门出现永久及非永久性的居民身份。同年12月4日起,身份证明局开始分阶段到学校、公共机构等地点为居民换发智能身份证;2004年3月1日起按编号为未有换发智能身份证人士换证。 2007年2月9日,按编号换领智能卡式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程序已告结束,而原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也于同年8月8日起失效;但身在外地未换证的澳门居民所持有的旧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仍然有效,惟回到澳门时需即时更换
2013年9月,澳门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和身份证明局长黎英杰,25日下午3时假政府总部介绍《第23/2002号〈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规章〉附件所载的居民身份证的新式样》行政法规草案。
梁庆庭表示,自身份证明局发出第一代接触式智能身份证十年来,智能身份证的相关技术已大为提升,且趋向使用非接触式智能身份证。特区政府决定,由10月31日起,为居民换发新款智能身份证,并停发接触式智能身份证。
防伪特征
第一代身份证是采用1980年代初期的防伪技术,包括采用感光纸外,并以紫外线制之安全图案之过胶纸过胶;虽然第二代身份证加入国际民航组织(ICAO)标准光学阅读代码,但防伪性仍然不高。2002年起换发的智能身份证使用 Guilloche 设计、微型印刷、彩虹印刷、紫外光印刷、镭射刻印、多重镭射影像、可触性表面纹、非对称性加密技术等防伪技术,大大加强该证的防伪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