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内容
  • 4.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
  • 5.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构成
  • 6.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管理
  • 7.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核算

商业银行营业收入

商业银行营业收入是指商业银行办理放款、结算业务以及从事租赁、信托投资、证券交易、房地产开发、金银和外汇及证券买卖等项业务而取得的利息、利差补贴、手续费、价差等收入的总和。营业收入是与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它反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内容,凡是与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无关的收入,不作营业收入,而应列为商业银行的营业外收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商业银行营业收入

  • 含义

    指商业银行办理放款

  • 类型

    营业收入

  • 意义

    更好的管理

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内容

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收入。是指商业银行向企业单位以及个人贷出各类放款,按照规定利率收取的利息及办理贴现业务的贴现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不含在内,这也是为了与成本项目相对应。

2.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是指联行或与中央银行以及同业之间资金往来所发生的利息收入及利差补贴收入。

3.租赁收入。指商业银行在办理租赁业务中作为财产所有者(出租人),租给使用者使用,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收入。

4.房地产开发收入。是商业银行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而取得的收入。

5.咨询收入。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内部经营机制的变化,信息作为。无形的财富。在经济活动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商业银行通过对资金运动以及对相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向社会企事业以及集体个人提供信息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有偿性服务),形成商业银行的咨询收入。

6.担保收入。为使企业的结算能够顺利进行,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信誉为各类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过程中取得的收入,称为担保收入。

7.外汇买卖收入。是指商业银行在从事外汇交易(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的过程中,由于不同期限、不同货币之间及国家之间利率、汇率水平的差异而获得的收入。

8.金银买卖收入。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经营金银买卖业务而取得的收入。

9.手续费收入。指商业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代理融资、委托收款、代理发行国库券、股票及各类债券等项业务过程中获得的手苹收人

10.信托业务收入。指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保管、营运或处理委托人托管财产的过程中依法取得的信托收入。

11.证券买卖收入。指商业银行出售未到期的投资性有价证券所获得的收益。

12.代保管收入。指商业银行代其他企业或个人保管各类资产而取得的收入。

13.其他收入。不属上述内容,但应计人营业收入的其他收入。

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

营业收入的确认主要涉及到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何时在商业银行的收益表内及时体现的问题。所谓业务经营过程,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各自的业务经营特点,对外提供各项劳务和服务,以及他人使用银行能产生利息、使用费和股利等资产的一个过程。商业银行从事以上经营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计收一定的报酬,用来补偿商业银行的成本耗费,保证商业银行获得利润。商业银行从事各项交易的收益额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交易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有关合同、协议来确定,及时准确地确认收入的实现,这对于及时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各个经营期间的成果有很重要的作用。确认营业收入实现的总原则应按照商业银行财务制度所规定的:各项业务合同签定以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或者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确定营业收人的实现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各项放款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收人,应在借款合同或协议生效之后即可予以确认,具体可根据借款合同、协议等有关条款规定,按照未收回的本金和适用的利率,在合同、协议生效后按照计息时间并予以确认。

2.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各项手续费收人,可以根据所提供的性质,分别采用完成合同法或完成百分比法来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所谓完成合同法,是指只有在最终完成一项或几项劳动的最后一项工作时才能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完成百分比法是指所要提供的劳务是在一个“持续。的基础上在某一时期内进行的,收人参照每项作业成果按比例加以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是按照直线法来进行的。在实际工作中,究竟选用哪种方法来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需要根据所签劳务合同、协议的规定或根据劳务收入与完成劳务的关系来具体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