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商品课税
  • 4.商品课税的分类
  • 5.商品课税的特性
  • 5.1.课税对象广泛
  • 5.2.以流转额为课税基础
  • 5.3.课税环节较多
  • 5.4.重复课税的存在
  • 5.5.税负可以转嫁
  • 5.6.商品税属于对物税
  • 6.商品课税的功能
  • 7.商品课税的缺陷
  • 7.1.不符合纳税能力原则
  • 7.2.违反税负公平原则
  • 7.3.可能影响生产发展
  • 7.4.容易引起价格上涨,减少商品供给
  • 7.5.存在重复课税
  • 7.6.可能影响人民生活
  • 7.7.商品税缺乏弹性

商品课税

商品课税是指对生产、消费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所课的税。这里所说的商品,既包括有形商品,如食品、服装、住宅等,也包括无形商品,如专利、技术等;既包括资本性商品--生产资料,也包括消费品--生活资料;既包括本国商品,也包括从外国进口的商品。劳务,通常只包括经营者提供的劳务,如宾馆向客人提供的食宿服务等,不包括被雇佣者提供的劳务,如公司职员受雇之后为本公司提供的劳务等,也不包括自我提供的劳务,如家务劳动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商品课税

  • 含义

    指对生产消费的商品或提供

  • 分类

    商品课税的范围可宽可窄

  • 特性

    历史上是各国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

商品课税

从商品本身言,商品是 社会产品在 流通过程中的实物形式,区分为生产资料与 消费资料两大类。在消费资料中,有食、衣等必需品,日用消费品与奢侈品以及某些劳务。从商品运动的过程言,商品从原料到成品,要经过产制、批发和零售等过程,才能进入消费者之手。其中经过的阶段或交易的次数,有多有少,还常复杂多变。同一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出厂后,有的用作生产资料,有的用作消费资料;不同企业生产的不同产品进入市场后,也可能彼此结合,相互为用。如此等等,商品的流通过程很复杂。不论商品的种类多少,也不论 商品流通转手次数多少,商品课税的一个共同点,是必须有一个课征环节。从这一意义说,商品课税也可称为 流通税。

商品课税的环节一般是商品实现销售的环节。实现销售,是指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将商品、劳务转让给购买者并取得相应的收入。在特定的条件下,某些行为也可以被视为销售行为。例如,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将自产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企业的,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 增值税。税法中之所以要作出此类规定,是为了防止某些 纳税人以未发生销售行为为由逃避商品劳务课税。

商品课税的 计税依据一般是商品的 流转额。但是,其计税依据可以少于全部流转额,从课税技术、 税收负担、征收管理角度言,计税依据可以少于全部流转额。例如增值税,它是就流转额中的 增值额征税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从总体上来说,商品课税的来源是 社会总产品价值C+V+M中的M部分,即劳动者创造的 剩余价值。

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按照 价值规律,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各种商品、劳务的价格与价值时有偏差,价格高于价值或者低于价值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即便在价格与价值完全相等的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价值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也有可能发生变化(其中包括税负向前转嫁)。所以,发生 税负转嫁是商品生产、流通中的正常现象。每个为销售商品、劳务而纳税的人,并不一定就是其销售的商品、劳务的 负税人。换言之,商品劳务课税的来源,可能是生产、经营者创造的价值,也可能是由购买者负担的,还有可能是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的。

商品课税的基本特征是税负可以转嫁,因此商品课税划分为 间接税。

商品课税起源甚早,在历史上曾充当各国的主要财政收入,至今仍有其重要地位,在发展中国家,重要性更为显著。

商品课税的税种较多,主要有国内 产品税、 销售税、 消费税、 增值税、 关税等税种。

商品课税的分类

第一,商品课税的范围可宽可窄。因为一个广阔的课税范围比一个狭窄的课税范围能用较低的 机会成本产生相同的收入,因而,最广阔的 税基应该包括最终销售的消费商品和资本商品,对这些项目课征 商品税,在效率方面大致相当于对所得征收的比例 所得税或对增值征收的 增值税。不过,一般做法是把资本商品排除在商品税之外。

第二,商品课税可以是单一阶段征收,也可以是多种阶段征收。如在美国只采用单一阶段的 销售税,在其他一些国家则普遍采用多重阶段销售税。有一时期, 营业税或称 周转税在西欧十分流行。由于营业税是对产品每个阶段的总销售额或总交易额征税,故只要用一个比较低的 税率就能带来大量的财政收入。从政治观点说来,这是一个富有吸引力的特点。但是,由于它是对全部交易额课税,对于那些需要经过许多阶段才能达到消费者手中的产品特别不利,而且它有碍于 专业化生产的发展,因而从20世纪50年代由法国率先用 增值税来取代营业税,60年代后许多欧洲国家纷纷仿行,现在增值税已经遍及世界各大洲,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已超过100多个。

第三,商品课税可以采用从量计税也可以采用 从价计税。如果商品课税是按每个单位来课征,即每个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的税额是相同的,则这种税的总收入直接与 销售量和生产量相关;如果按照价值总额课征一定的百分比,则这种税的总收入直接随着零售 价值量的变化而变化。

商品课税类型的确定与选择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发达的 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形成了各自的商品课税形式。但一个值得注意的共同点是,各发达国家都以消费品为 课税基础。如美国各州的一般零售销售税。但也不是所有消费品都课税,有许多商品是 免税商品,如食品、药品等商品。欧洲国家的国内 产品税,都是选择若干消费品为 课税对象。发展中国家课税商品的范围要大得多,有的国家几乎包括所有的商品。课税环节的选择,发展中国家则一般还包括生产、批发环节,发达国家以零售阶段居多。

我国对商品的课税,也是有选择的 商品税。虽然 增值税的应税商品范围较大,但有较多的 免税商品。 消费税则只选择11类商品课征。营业税也只有9个 税目。 关税也有许多免税规定。

商品课税的特性

商品课税在历史上是各国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它和 财产税、 所得税共同构成当代 税收的三大体系。与财产税、所得税相比,商品课税具有以下几方面特性。

课税对象广泛

商品和劳务是社会最基本的活动,也是最广泛的课税对象。和财产税、所得税相比, 商品税的课税对象最为广泛,因而易于政府取得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