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是指对法律命题的一般逻辑推理。常见的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演绎推理是以一般的原则为标准推断出某一具体情况的解决方式。如甲类情况受乙规则支配,某一案件的情况属于甲类,因此这个案件要受乙规则支配。归纳推理是从两个或更多的同类特殊命题中获取一般性命题的推理。如在甲案件中,制造商对于过失造成的、由饮料瓶成品引起的损害负有责任;在乙案件中,制造商对由过失造成的、由包装布料成品引起的损害负有责任,从这两个命题中,人们可以归纳出一般的命题,即制造商要对他过失地提供给人们使用的包装品引起的损害承担责任。这个一般命题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基础。然而从两个或更多的特殊命题中也许可能归纳出几种普遍程度不同的一般性命题。类比是根据两种情况在某些特征上的相似,做出它们在其它特征上也可能相似的结论。如在乙案件中可应用甲规则,现在有一个在所有实质方面类似于乙案件的案件,那么甲规则也可应用于这个案件。但类比推理或然性很强,应在具体案件中考虑多方面因素慎重使用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法律推理
- 外文名
Legal reasoning
法律推理的特点
1.法律推理以法律和法学中的理或理由为基础。例如,在傍晚看到晚霞时,有人说,明天会有好天气。这个推理以气象学的理为根据。同样,解决法律问题时,需要法律人必须按照法律共同体所公认的法律解释方法进行解释。
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是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
3.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因为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其内容为对人的行为的要求、禁止、允许,所以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
法律推理的种类
经常适用的法律推理有以下几种:
(一)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推导出结论的推论。上述的大前提代表整体,小前提代表整体中的人或事。演绎推理的经典方法是三段论。例如,“所有的人都会死”是大前提,“苏格拉底是人”是小前提,“苏格拉底会死”是结论。由此可见,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演绎推理中正好有三个词项,是指逻辑学中的“大词”如“会死”,“中词”如“人”,小词如“苏格拉底”。每个词项恰好出现在两个命题中。中词不会出现在结论中。
在演绎推理中,我们遵循以下推论规则:
(1)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包含三个词,且每个词以一个意义在推论中使用;
(2)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至少有一个前提的中词是周延的;(在上例中,大前提中的“所有人”是周延的,小前提中的“人”不周延。)
(3)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在前提不周延的词,在结论中也不会是周延的;(如“苏格拉底”在小前提和结论中均不周延)
(4)没有否定前提的三段论,是有效的;
(5)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有一个前提否定,结论一定否定;
(6)具有特称结论的三段论推论,不可能拥有两个全称前提。
(二)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演绎推理的主张是,如果前提为真,结论就为真。归纳推理的主张是,如果前提为真,结论有可能为真或者不是假的。原因在于:在演绎推理中,一个既有的资讯和另一个推论出来的资讯之间有必然的联系。而在归纳推理中,一个既有的资讯和另一个推论出来的资讯之间的关联不具必然性。归纳推理的结论具有或然性,它的可靠程度依赖于推论人所举事例的数量和分布范围。
为了保证归纳推理的结论的可信度和确定性,我们遵守以下推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