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生活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管理条例
《西南大学生活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管理条例》为学校法规,是西南大学为规范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内部管理,表彰先进,砥砺后进,充分调动委员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的条例,共有14条,自二〇〇八年九月起施行。
基本介绍
条例名称:西南大学生活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西南大学生活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九月
条例条款
一 此条例适用于委员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
二 学生干部要严以自律,尊敬领导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学生干部必须配合园区领导工作,遇重大事情须及时汇报,不得隐瞒。
三 学生干部应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宗旨,树立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权责明确;在工作中互相支持,积极配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 按时出席各项活动。学校、园区重大活动需委员会干部配合时,委员会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五 工作过程中,必须服从上级安排,不得消极对待,不得有抵触情绪。
六 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在符合学校、园区各项奖学金评比要求的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符合相关条件者授予“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七 “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奖条件:
(一) 必须在委员会工作满一学期;
(二)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且具有创新精神。具体为:
1 委员会要求参加的各项会议、活动不得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及以上或不假不到的情况;
2 对安排的工作按时按量完成;
3 积极协助其他干部工作;
4 对委员会提出具有创造性建议并被采纳或积极策划活动。
八 “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具体奖励内容:
(一) 对申评合格者授予“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