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强房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 切实推进我县住房 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规范城镇住房管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04〕11号)和《遵义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道真自治县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批复》(遵市房领〔200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强房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强房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 发文单位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时间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

  • 实行时间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

基本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一、住房补助的清理计算

严格执行《遵义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道真自治县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批复》(遵市房领〔2000〕5号)规定:对经县人事劳动部门认可,2000年6月30日在我县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的在册职工中(含离退休职工,不含临时工和2000年6月30日后已死亡职工),夫妇双方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职工,由双方工作单位分别按照职工截止1999年底的实有工龄计算一次性住房补助。计算工龄的最高年限男职工不超过35年、女职工不超过30年。县城区范围内住房补助标准为每年工龄170元。

计算公式:一次性住房补助=补助标准×实有工龄。

住房补助资金来源为补交的土地收益金和房改资金。对应享受住房补助的对象,由县房产管理局和各单位作好清理统计。各单位应享受一次性住房补助的对象及补助金额,须经县房改办审定。住房补助资金不直接兑现给干部职工个人,由县房产管理部门纳入职工住房补助资金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居民住房消费,目前只限于职工购、建、租房时使用。

二、异地调动职工住房补贴的规范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设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异地调动职工住房补贴的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04]28号)精神,严格执行一户职工只能享受一次房改优惠的政策:凡从我县调入有住房存量补贴地区的职工,如未在我县购房改房,或已按我县房改政策购房并办理《房地产市场交易准入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在调入地购房时,由调入单位和县房管部门出具证明,可按调入地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实施时该职工的工龄、职级及补贴标准测算住房存量补贴,按调入地房改政策执行;凡已按我县房改政策购房、又调入无存量补贴地区的职工以及所有调入我县的职工,一律按我县房改政策执行。

三、土地收益的缴交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04〕11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干部职工对已出售的房改房,在2004年10月31日前补交土地收益的,享受自由上市及收益权,并发放《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未出售但准备出售的凭自愿交纳土地收益金;2004年11月1日以后再补交土地收益的,需对其应补土地收益额加计利息。应补土地收益额按6元/m2计收(含楼梯间、灰洞等公摊面积)。已进入市场交易的房屋,必须严格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职工可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助金缴纳应补土地收益。

加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应补土地收益额×(I×N)。其中:I为公积金贷款月利率(近期按3.375‰计算);N为2004年11月(含11月)至职工个人补交土地收益金的月份合计。已获得住房全产权并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职工,由县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分别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四、房改房及集资建房的确权

(一)房改房的确权

严格执行国务院〔1994〕43号文件规定,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夫妇双方有多套房改住房的,除按规定享有一套优惠住房外,其余按市房改办批准的338元/m2的房屋成本价补足差额后购买全产权。目前仍只购房改住房部分产权的,按《遵义地区行署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批复》(遵署房改〔1995〕12号)规定,补足全产权房价后获全产权。

进入市场交易的房改房,由交易一方或双方按有关规定交清相关税费后重新明确或变更房屋产权。

(二)集资建房的确权

县直机关在职干部职工、乡镇在职干部职工和所有离退休干部职工参与第一次集资建房,房屋未上市交易的,直接明确产权;已进入市场交易的,按有关规定交清相关税费后重新明确或变更房屋产权。

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干部职工参与二次集资建房,一律按市场价明确产权。国家正式干部职工以外人员参与单位集资建房,一律以市场价购买产权。

以甲方名义为乙方集资的房屋,如双方均属县直机关或乡镇在职干部职工(含离退人员)而未上市交易的,直接明确产权;已上市交易的,按有关规定交清相关税费后重新明确或变更房屋产权。如双方或其中一方属国家正式干部职工以外人员,一律以市场价购买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