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龙华寺酒厂职工安置方案
为 加快县龙华寺酒厂 改革步伐,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权益,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04〕16号)和《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工业经济局〈关于道真自治县工业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道府发〔1998〕17号)精神,结合该厂实际,特拟定本方案。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道真自治县龙华寺酒厂职工安置方案
- 类别
安置方案
- 国家
中国
- 安置经费
1183224.02元
基本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认真落实“五个统筹”,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基本原则
实行企业解散式安置,一次性现金安置在职职工(正式工和合同工),全员解除劳动合同。退休人员由县社保部门按月发放退休养老金至寿终。抚恤人员按有关政策发放遗属生活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费。
三、职工基本情况(21人)
1、退休职工8人。
2、在职职工12人,其中正式工人7人,合同制工人5人。
3、死亡职工1人。
四、具体安置办法
(一)在职职工
1.实行基础安置和年工补偿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其中:基础安置费3000元/人,年工补偿费每人每年600元。
2. 在职职工工龄计算到2005年12月31日止。
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经费,享受养老保险、医保的有关政策。
4.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预提10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统一交社保部门管理,在缴纳职工年度社会保险经费时进行冲抵。
5.2005年12月31日前单位和个人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单位、个人的安置经费、安置补偿经费中一次性缴清。
6.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享受一次性补助的,应在安置补偿费中扣除。
7.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人员,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预提内退工资,统一由县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按月发放至退休。
(二)退休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