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委
基层团委属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层组织范畴。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1。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工作需要的,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基层团委
- 类别
基层组织
- 最低人数
团员三人
- 相关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主要职责
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教育团员和青年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树立新的风尚。
教育和带领青年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以及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
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2。
组织选举
选举总则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团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基层委员会的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
由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基层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3。
委员会的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
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五至九人。乡、镇团的委员会可由九至二十一人组成。
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三人。团的基层委员会不设候补委员。
团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团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