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气象局
商丘市气象局成立于1952年。主要担负商丘行政区域内的各项气象业务及管理工作。目前下设办公室、人事科、业务科、政策法规科4个职能科室和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防雷技术中心、财务核算中心、人影办、防雷办、兴农网影视中心、雷达站7个直属事业单位。下辖永城市、夏邑县、虞城县、民权县、睢县局、宁陵县、柘城县、睢阳区、梁园区和商丘气象国家基准气候站等10个县(市、区)气象局(站)。开展的气象业务工作有在天气预报方面有:短时短期天气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关键农事季节天气预报等;在气象观测方面有:地面气象观测、农业气象观测和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在气象服务方面:开展有人工影响天气、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网(兴农网)、防雷及避雷设施检测、专业气象服务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商丘市气象局
- 成立时间
1952年
- 地理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金世纪广场北
- 曾获称号
“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系统”
- 担负工作
各项气象业务及管理工作
- 下设
4个职能科室和7个直属事业单位
- 下辖
10个县(市、区)气象局(站)
- 业务工作
天气预报、气象观测等
单位职责
(一)负责该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该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管理该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探测工作。负责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和管理。
(三)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的天气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四)依法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的发布。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依法管理该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的建议,负责当地重点建设工程、城乡建设规划中气象条件的评估和气象服务保障。
(六) 统一领导和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审计、基础设施建设、机构编制、科研、培训、气象装备、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承担河南省气象局和商丘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机要档案、文秘、宣传、办公自动化。草拟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计划、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后勤管理工作。
人事科(纪检监察室、文明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干部的考核、任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奖惩、技术职称评审,职工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审计、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业务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业务和科技发展计划的拟定及组织实施,管理基本气象业务;负责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保障、气象探测资料;负责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管理;负责气象科研的组织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市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负责气象行业管理、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的宏观协调和政策指导;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
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全市人工影响天气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和指挥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日常管理。依法规范防雷市场。
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全市气象系统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等管理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市气象台:承担短时、短期、中长期天气预报和公众气象预报的制作和发布;为政府提供决策服务产品;为社会各界提供公众气象服务产品;为重点行业提供专业预报服务产品;为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指导产品。
商丘国家基准气候站:承担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审核、传输和管理;负责农业气象观测和服务;负责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气象资料加工、气候评价编写和气象科技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