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苏州市地税局成立于1994年9月,主要负责全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10个税种,以及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等14项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苏州市地税局内设16个职能部门;下设5个税务分局和1个稽查局及1个耕占税和契税管理所,以及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吴中、相城7个市(县)、区局,共14个基层单位。全系统共有在编干部职工近1840人,大专以上学历占97%,党员占74%。
1994年至2010年,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4195多亿元,其中组织税收收入2885亿元,年均增长27.7%。特别是“十五”期间,税收收入进入一个快速增长的周期,年均增长41.6%。“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21.9%,税收总量居江苏省第一,为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全市地税系统43个单位取得国家和省级文明荣誉,5次被评为“江苏省文明行业”、多次被评为“苏州市文明行业”和市“财税工作先进单位”;所属多个单位和组织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江苏省十佳基层工会”、“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2018年7月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原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 外文名
Suzhou Local Taxation Bureau
- 地点
苏州市
- 性质
税务局
- 成立时间
1994年9月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负责组织本地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三)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的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的税收执法监督。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
(六)管理、指导和协调本地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收法制建设。
(七)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咨询。
(八)管理本地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负责管理县级地税局领导班子和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全市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
(九)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柏立云(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唐晓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长级))
陈金方(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
朱春燕(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长级))
孟咸华(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