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境奖
为提高全民族环境意识,促进中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中华环境奖。该奖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奖励,评选的对象分布在各行各业、世界各地。评选的过程更是全面包括宣传环保、教育公众、向国际展示中国环保形象的过程。自2002年举办首届以来,已有(以获奖时间为序)鄂州、桂林、包头、杭州、西双版纳、天津、宝鸡、上海、南宁、晋城、宜昌等地获得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环境优秀奖
- 设立时间
2002年
- 举办单位
中国环保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简介
2007年为支持中国环保事业、彰显企业在环保领域的社会责任,宝钢股份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捐赠5000万元,专门用于开展“中华环境奖”相关环保公益事业,以表彰为中国环保事业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同时,为表彰宝钢在环境保护中做出的优异成绩和对公益事业的支持,经“中华环境奖”组委会批准,特在奖项名称中冠以“宝钢”的名字。成立了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部委和单位组成的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对中华环境奖工作进行领导。该奖定位为中国环境保护领域最高的社会性奖励。中华环境奖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特点
一、社会性。“中华环境奖”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奖励。强调社会广泛参与,单位、个人、集体都可以推荐,也可以自荐。 获奖候选者的照片和事迹在报刊和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先进性。主要表彰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
三、广泛性。根据评选办法,中华环境奖的候选者不受国籍、地区、种族和宗教信仰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都可以通过填表自荐、别人推荐和单位推荐参加评选。
四、经常性。中华环境奖是一个常设奖项,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
五、严肃性。在评选活动中,严格按《中华环境奖评选办法》规定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如果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在推荐材料中有严重失实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取消候选者的获奖资格;已经授奖的,撤消荣誉证书,追回颁发的奖金。
奖项设置
中华宝钢环境奖设两个级别的奖项,围绕环境管理、城镇环境、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传5个方面设立5个中华宝钢环境奖,1每类奖项评选不超过五位获奖者,其中设不超过一个中华宝钢环境奖,奖金50万;其余为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每个奖金10万。中华宝钢环境奖实行分类申报、分类授奖。
历史回顾
第一届
2002年1月10日,首届中华环境奖颁奖典礼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通过电话对首届中华环境奖颁奖和获奖者表示祝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全国政协副主席赵南起等出席典礼,并为首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薄熙来、全国保护母亲河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提名奖获得者殷玉珍等13个集体和个人颁奖。中华环境奖组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各有关部委、社会各界代表约300人参加了颁奖典礼。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席克劳斯.托夫勒亦代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信祝贺。
第二届
2003年10月1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第二届中华环境奖颁奖典礼。全国人大蒋正华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张思卿副主席等领导出席了颁奖典礼。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季昆森、湖北省鄂州市市委书记马荣华和香港绿色力量荣获第二届中华环境奖;钱易等10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第二届中华环境奖提名奖。
第三届
经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对绿色东方——2005年中华环境奖即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参选者进行评选,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审查批准,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史振华、孙永福等5个集体和个人荣获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吴显国等19个集体和个人获得了中华环境奖——2005年绿色东方奖。
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于2006年2月21日下午3:00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小礼堂举行“第三届中华环境奖颁奖典礼”。颁奖典礼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环保总局领导、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成员(即各部委领导)、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领导以及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代表、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专家、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单位、环保系统、社会团体、环保志愿者、国外驻华机构的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等约500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