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介绍
  • 4.玺印制度
  • 4.1.皇帝玺宝
  • 4.2.官员印信
  • 5.符节制度
  • 5.1.调动符节
  • 5.2.邮传符节
  • 5.3.身份符节
  • 5.4.专使符节
  • 6.玺印符节的管理制度

符玺制度

我国古代的符玺制度指的是我国古代关于公文用印与使用凭信等的规定。符也称符节,是我国古代传达命令的凭证及身份证明。

基本信息

  • 外文名称

  • 也称

    符节

  • 属性

    凭证身份证明

  • 中文名称

    符玺制度

基本介绍

《尔雅·释书契》云:“玺,徙也,封物使可转徙,而不可废也。印,信也,所以封物为信验也。”

《周礼·掌节》也说:“玺节,古代所以持信之物也。”

可见,上古时代印章的主要功用是“以检奸萌”,保证通讯秘密,为防伪取信而用。

符,一般用金、玉、铜、竹、木等制作,中剖为二。遇有国家大事,将右符发给执行人,君主留左符,传达命令时,以左符会合右。用时双方各执一半,合之以验真假,如兵符、虎符等。

历代符节种类繁多,其铭文反映出当时的政治、军事制度,所以是一宗重要的历史文物。

进入战国以后,各国相继加强中央集权,推广郡县制,实行符玺制度,用符来控制武官,以玺来控制文官。

随着东汉造纸术的发明以及纸张应用的迅速推广,印章的封识作用迅速衰落,官私印章的分野日见清晰。官印是政府用于公务活动的印章,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符玺制度。由于官印代表着政府,具有对人、事、物的直接支配力,所以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又称符玺制度,并且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印章的刻制、保存、使用和备案等都有严格的制度规范。

玺印制度

皇帝玺宝

历史上各王朝,维系其封建独裁统治的象征物“宝玺”,自秦始皇开始刻制后,历朝或是传承或是重刻,直至清亡都是如此。秦始皇创立的宝玺制度被汉高祖刘邦全部继承下来,形成了后来所谓的“秦汉八玺制”,这一制度也贯穿了整个“魏”、“晋”、“南北朝”和“隋”,他们不仅继承了秦汉的八玺制,而且连规格、名称、纽式、文字都基本不差。直到唐朝武则天称帝时,则独出心裁地增加了一方“皇天景命有德者昌”神玺,而将八玺制改为九玺制,同时又将“玺”改为“宝”,从此以后各朝都称“宝”了。北宋增至十二宝,南宋则是十七宝。明朝猛增至二十四宝,清朝除交泰殿二十五宝日常使用外,还供奉着“盛京十宝”。由此可见历朝宝玺的数量是越来越多,而且体积也越来越大,从秦汉的方一寸二到四寸不等,唐朝的方二寸到四寸不等,直到明、清的方二寸九到五寸九不等,最大者有宋朝“定命宝”,“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天皇”的“定命宝”印面竟有九寸见方,而明朝建文帝的“天命明德、表正万方、精一执中、永宙永昌”,“凝命神宝”印面却是一尺六寸九分见方,可谓是硕大无比。

中国历史上代表其神圣权力的凭信物,就是皇帝的专用“玺印”。玺者,印也,是皇帝的印章。通常只有皇帝的印称玺,或宝玺,皇帝的印章也有公章、私章之分,宝玺属于公章。历代伴随皇帝的更替相传承。凡是皇帝代表国家发布各种诏书及文告时,皆钤盖宝玺。对皇帝印章的分类、管理和使用,各个朝代都有十分严肃的规定。皇权更替的标志,就是宝玺的转移。

官员印信

一切官员都必须按照其官品、官衔以区别其用印的型质、轻重、大小和文字,借以区分其地位的高低和规定职权的范围。

自汉代开始,所有的官员都有印信,其质地以金、银、铜为区别。至唐宋时,除王公亲贵的印信使用金银之外,其他各办事部门都使用铜印,根据权能大小而规定印的大小。如宋制“诸王及中书门下印方二寸一分,枢密、宣徽、三司、尚书省诸司印方二寸。惟尚书省印不涂金,余皆涂金。节度使印方一寸丸分,涂金。余印并方一寸八分,惟观察使涂金”。由于宋代以差遣任职为多,特别制造了奉使印及朱记,这种印不是正方形,“其制长一寸七分,广一寸六分此外,还广泛使用“私记”,并规定“诸寺观及士庶之家所用私记,今后并方一寸,雕木为文,不得私铸”。由于伪造印记盗取官物的事件增多,在宋仁宗景佑三年(1036年)出现专门领用物品的圆形印记。印文皆用通篆籀体,赐给臣僚的印应该随葬,以表示所受赐印记已随本人身死而失去作用,“不即随葬因而行用者,论如律”。 明代除正二品以上和正三品的顺天、应天二府使用银印以外,正三品以下均用铜印,并根据品级确定官印的方寸和厚度。未入流者和杂职用铜条记,是“阔一寸三分,长二寸五分”的长方形。初期,除官府常规印信之外,还有一些临时使用的印信,如有事征伐时的将军印,“其他文武大臣,有领敕而权重者,或给以铜关防,直纽,广一寸九分五厘,长二寸九分,厚三分,九叠篆文,虽宰相行边,与部曹无异”。一些佐杂和临时差遣的职务则颁发钤记,这样便形成包括官印、条记、关防、钤记在内的官印体系,再加以各衙门内书吏个人的戳记,用印制度更加完善。清代基本因循明制,不过印文改为满汉合璧,理藩院印还有蒙古文字。清代的官印制度更为具体,“凡印之别有五,一日宝,二曰印,三日关防,四日图记,五曰条记,各辨其质与其文而铸焉,惟钤记不铸”。凡正式衙门都用官印。

符节制度

符是政治和军事的凭证信物,它可以用于身份证明,作为出入国境、关卡、军营、要塞的凭证,又可以作为传达命令、调遣兵将的信物。节是君主派出的使节所持的凭信,用于代表君主出征、节制方面、监察、办理重大案件、出使外国等重大事务的证明。

调动符节

调动符节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用作调兵,二是用于更换地方长官。这类符节在汉代称为铜虎符和竹使符。铜虎符铸作成伏虎形状,中分为二,以榫相合,左符发给郡守或领兵将领,右符存放在中央。中央调动郡守和军队,派人执右符与执左符者相合,作为传达命令的信物。竹使符用竹制作,用途与铜符相同,但情况没有铜虎符紧急。魏晋以后基本因循此制,只是改为中央存左半而颁右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