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道德规范
所谓行政道德规范或称行政道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与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行政职业特征的、调整行政管理主客体之间以及主体之间各种关系的道德准则与道德规范的统称。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行政道德规范
- 简称
行政道德
- 特征
相对稳定性、自律性、政治性
- 根本准则
行政道德准则
- 内容构成
行政道德准则,具体规范
内容构成
在社会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和同一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行政道德的内容构成都会有所不同,甚至存在本质性的差异。不过,就当今现代社会而言,随着公共行政及其相关理念的产生,各国行政道德尽管仍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性,但相同的成分已日益增多。总体上,就内容结构而言,行政道德体系可以分成行政道德准则与行政道德具体规范两个部分。
1. 行政道德准则
行政道德准则是行政道德体系中最高层次的道德准则或说根本准则,它是特定行政道德体系的实质与根本所在,体现了特定行政管理系统的基本价值追求。因此,它既是行政道德体系的灵魂,贯穿于整个行政道德体系各个层面与运行过程,也是把特定行政道德体系与其他道德体系区分开来的关键与根本依据。在不同性质的行政系统或同一行政系统的不同发展阶段,其行政道德原则的构成一般不同。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行政道德体系最基本的准则就是“为人民服务”。这是由我国国家行政系统的性质所决定的。在我国,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行政系统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力只能用于实现人民的意志,服务于人民的需求。行政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作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准则构成我国行政道德体系的基础与灵魂,在整个行政道德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其他具体的行政道德规范都是其具体体现与展开。
2. 行政道德具体规范
行政道德具体规范的内容十分丰富,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勤政。
也就是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做到勤政为民。古人说,在其位,谋其政。这是行政职业道德的核心规范,也是为人民服务准则的最基本规范要求。原因很简单,从最一般的意义来说,行政管理就是管理和服务,勤政就是要搞好管理与服务,保证行政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行政效率的提高。
具体地讲,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到:
一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忠于国家,拥护政府;
二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努力工作;
三是要确保行政质量,促成行政效率的持续提高。为此,就要求行政人员既要努力学习与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又要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2)廉政。
也就是国家行政人员要廉洁奉公,要清白行政。在古今中外的行政史中,“廉政”始终是一条基本从政规范要求。宋代著名清官包拯曾说过,“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贪者,政之祸也,民之贼也。”“廉者昌,贪者亡”也成为我国自古以来具有深刻伦理价值的古训。其实,在现代中国,党与政府一直强调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要实现廉洁奉公,就需要做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要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就是国家行政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纪,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贪赃枉法。
二要秉公执政,不假公济私。就是国家行政人员要立场坚定,是非分明,主持公道,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秉公尽责,正大光明;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
三是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国家行政人员要树立公仆意识与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在履行公务过程中,要本着为纳税人省钱的思想,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不得摆阔气,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不慷国家与人民之慨。
(3)遵纪守法,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