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会铁路垫款合同
吉会铁路垫款合同是1918年6月18日,交通总长兼财政总长曹汝霖与日本兴业银行代表真川孝彦签订吉会铁路垫款合向。这次借款金额为l000万元,年息7.5厘。吉会铁路由吉林经延吉过图们江至朝鲜会宁,与朝鲜铁路相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吉会铁路垫款合同
- 外文名
Advances are railway contract
- 时间
1918年6月18日
- 性质
历史合同
背景介绍
1918年6月18日, 交通总长兼财政总长 曹汝霖与 日本兴业银行代表真川孝彦签订 吉会铁路垫款合同。这次借款 金额为1000万元,年息7.5厘。
合同共14款,规定: 日本代中国发行同额 中华民国政府5厘金币公债;本公债期限为40年,自公债发行之日起算,至第十一年开始还本,用分年摊还的方法办理;现在及将来本 铁路所属的一切财产及其收入作为担保。吉会 铁路由 吉林经 延吉过 图们江至 朝鲜 会宁,与朝鲜铁路相接。
日本代中国发行同额 中华民国政府5厘金币公债;本公债期限为40年,垫款用于修建 吉会铁路由 吉林经 延吉过 图们江至 朝鲜 会宁,与 朝鲜铁路相接。
签订时间
1918年6月18日, 交通总长兼财政总长 曹汝霖与 日本兴业银行代表真川孝彦签订吉会 铁路垫款合向。这次借款 金额为1000万元,年息7.5厘。
合同共14款,规定:日本代中国发行同额中华民国政府5厘金币公债;本公债期限为40年,自公债发行之日起算,至第十一年开始还本,用分年摊还的方法办理;现在及将来本铁路所属的一切财产及其收入作为担保。吉会铁路由 吉林经延吉过图们江至朝鲜会宁,与 朝鲜铁路相接。
签订人物
曹汝霖(1877—1966)
清末民初高级官员,新交通系首领。字润田。清光绪三年(1877年)生于上海。幼年入私塾,后去汉阳 铁路学堂读书。
1900年赴 日本留学,鼓吹 君主立宪,反对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1904年归国,任职商部商务司。后被调入外务部。1911年春 任清政府外务部副大臣。1913年被 袁世凯指派为第一届参议院议员。同年8月任 外交部次长。1915年1月和 陆徵祥同 日本 公使谈判,签订了丧权辱国的“ 二十一条”。1916年4月任 交通总长,后兼署外交总长,并任 交通银行总理。翌年1月通过西原龟三向 日本兴业等银行借款500万日元。1917年7月任 段祺瑞内阁 交通总长。次年3月兼任财政总长,又向 日本大宗借款,充作军饷。1918年秋,不惜丧失 山东 铁路主权,向 日本再次借款。他依仗在 交通、财政方面所据要职,成为新 交通系的首领。1919年初任 钱能训内阁 交通总长。1919年 五四运动中,北京学生一致要求惩办亲日派 卖国贼 曹汝霖、 陆宗舆、 章宗祥等三人。北京学生包围并冲入曹宅,放火焚毁其房屋。6月10日北京政府被迫下令罢免他的职务。此后,任井陉正丰煤矿公司董事长。抗日战争时期任 汉奸组织 华北临时政府最高顾问和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询委员。1949年去台湾,后至 日本、美国。1966年8月死于美国 底特律。著有《 一生之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