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为省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广街79号
- 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
- 级别
副厅级
- 局长
刘旭东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和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监狱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依法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和改造。
(二)监督指导监狱(所)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负责罪犯保外就医的审批;负责在押罪犯狱内再犯罪的预防和侦破。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干警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
(四)负责现代化文明监狱(所)建设。
(五)制定直属单位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承担监狱国有独资公司管理责任,协调监狱与监狱企业的劳务合作,组织罪犯劳动改造;负责监狱劳动安全工作。
(七)指导管理监狱(所)信息化建设、监狱(所)科技工作,负责监狱(所)狱政设施和武器装备的管理;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电、信息、机要、通讯、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
(二)狱政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所)的狱政管理。拟订狱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罪犯的调遣、分押分管、分级处遇、奖惩考核和狱政档卡管理;负责狱政设施和技术装备的管理;负责与武警部队武装看押的协调;负责监狱(所)信息化建设。
(三)教育改造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所)的教育改造。拟订教育改造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负责指导现代化文明监狱(所)创建;负责指导监狱入监教育、出监教育、个别教育、监区文化建设和社会帮教;负责指导罪犯心理矫治;监督管理“法 轮功”等邪教类罪犯教育转化;负责省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审核;负责监狱(所)和教育改造和宣传。
(四)刑罚执行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所)的刑罚执行。拟订刑罚执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罪犯的收押、释放;承担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审核和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假释备案;负责罪犯保外就医的审核和罪犯的申述、控告、检举;监督刑罚公开工作。
(五)生活卫生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