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主要职责
  • 4.内设机构
  • 5.机构领导
  • 6.参考资料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为省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广街79号

  • 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

  • 级别

    副厅级

  • 局长

    刘旭东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和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监狱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依法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和改造。

(二)监督指导监狱(所)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负责罪犯保外就医的审批;负责在押罪犯狱内再犯罪的预防和侦破。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干警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

(四)负责现代化文明监狱(所)建设。

(五)制定直属单位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承担监狱国有独资公司管理责任,协调监狱与监狱企业的劳务合作,组织罪犯劳动改造;负责监狱劳动安全工作。

(七)指导管理监狱(所)信息化建设、监狱(所)科技工作,负责监狱(所)狱政设施和武器装备的管理;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电、信息、机要、通讯、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

(二)狱政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所)的狱政管理。拟订狱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罪犯的调遣、分押分管、分级处遇、奖惩考核和狱政档卡管理;负责狱政设施和技术装备的管理;负责与武警部队武装看押的协调;负责监狱(所)信息化建设。

(三)教育改造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所)的教育改造。拟订教育改造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负责指导现代化文明监狱(所)创建;负责指导监狱入监教育、出监教育、个别教育、监区文化建设和社会帮教;负责指导罪犯心理矫治;监督管理“法 轮功”等邪教类罪犯教育转化;负责省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审核;负责监狱(所)和教育改造和宣传。

(四)刑罚执行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所)的刑罚执行。拟订刑罚执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罪犯的收押、释放;承担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审核和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假释备案;负责罪犯保外就医的审核和罪犯的申述、控告、检举;监督刑罚公开工作。

(五)生活卫生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