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定义
  • 4.演变和发展
  • 5.参考资料

最终贷款人

最后贷款,又称最终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即在出现危机或者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时,负责应付资金需求的机构(通常是中央银行)。该机构一般在公开市场向银行体系购买质素理想的资产,或透过贴现窗口向有偿债能力但暂时周转不灵的银行提供贷款。该机构通常会向有关银行收取高于市场水平的利息,并会要求银行提供良好抵押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最后贷款人

  • 外文名

    Lender of Last Resort

  • 别名

    最终贷款人

定义

最终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一词据说是在法兰西斯·巴林爵士于1797年出版的Observations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Bank of England一书中应用的1,是指在商业银行发生资金困难而无法从其他银行或金融市场筹措时,向中央银行融资是最后的办法,中央银行对其提供资金支持则是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否则便是发生困难银行的破产倒闭。2现在是指在危机时刻中央银行应尽的融通责任,它应满足对高能货币的需求,以防止由恐慌引起的货币存量的收缩(《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当一些商业银行有清偿能力但暂时流动性不足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贴现窗口或公开市场购买两种方式向这些银行发放紧急贷款,条件是他们有良好的抵押品并缴纳惩罚性利率。最后贷款人若宣布将对流动性暂不足商业银行进行融通,就可以在一定程度缓和公众对现金短缺的恐惧,这足以制止恐慌而不必采取行动。

演变和发展

现代最后贷款人理论集中围绕最后贷款人存在的必要性和巴杰特原则在现代金融市场条件下是否依然有效这两个基本命题展开。

必要性

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最后贷款人为现代银行系统提供了重要支持,在出现银行危机时防止了恐慌的蔓延。

自由银行的倡导者否认政府部门作为最后贷款人的必要性。认为银行恐慌产生的唯一理由是对银行系统存在的法律限制,如果没有这些限制,自由竞争的市场就会产生一个防恐慌的银行体系。塞尔金(Selgin,1988、1990)认为最主要的两个限制:一是美国对全国范围内设立分行的限制,二是对商业银行系统自由发行货币的限制。前者可以实现资产的多样化投资,可以防止资产相对价格下跌而引发的银行危机;后者可以允许商业银行随时满足私人对货币的需求。

同时认为,在自由银行体系下,由不完全信息产生的传染性挤提的情况不会发生,因为在活期存款的合约中已经包含了所有详细的信息。他们同时认为,票据清算所能够解决存款类银行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Gorton(1985)、Gorton& Mullineaux(1987)认为,19世纪产生的票据清算所,其结构类似于由所有银行组成的卡特尔组织,建立了一套共同发行货币的体系,使公众难以区分每个成员银行的弱点,它通过发行贷款证书来治理恐慌,这种贷款证书类似于黄金的替代品。同时,限制存款转化为现金也能制止恐慌。Dowd(1984)认为这种限制类似于提供一份期权,在这份期权中,银行保留了延期兑付到未来某个时点的权力,作为补偿,银行将支付延期兑付的利息。

承担主体

中央银行并不是唯一的最后贷款人。除了中央银行之外,其他机构也可以成为最后贷款人(Timberlake,1984;鲍德,Bordo,1986;费雪,Fischer,1999),如美国的财政部、清算中心和1907年的摩根集团都承担过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加拿大的财政部和外汇管理局等都曾对出现危机的银行进行援助,成功执行最后贷款人职能。

Goodhart指出,当一国出现系统性问题时,除非这些系统性问题只包括一小部分潜在损失,央行可以自行消化,那么央行可以独立解决,否则应该由政府、监管部门和央行共同解决。在大规模的系统性危机中,Goodhart、Schoenmaker(1995)认为应该由政府来买单,同时政府也有权决定社会各方怎样对付危机和由谁来承担损失。

操作方式

关于最后贷款人的援助方式存在两种争论:通过OMOs(open monitory operations)向整个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货币观点),还是通过贴现窗口或直接贷款给个别金融机构(银行观点)。

货币观点认为,应急性的流动性供应只能通过OMOs向整个市场提供。古德弗兰德和金(Goodfriend & King,1988)、鲍德(Bordo,1990)、舒瓦茨(Schwartz,1992、1995)认为LLR的操作只能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以此提高对高能货币存量进行补充。Goodfriend & King、Capie(1999)、Keleher(1999)指出直接向金融机构贷款或贴现将使一些不具有清偿力的银行不能受到市场的惩戒,容易引发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扭曲其行为决策。同时,随着金融市场的高度发展,已经提供了向私人部门信用融资的有效途径,同业市场能充分考虑流动性的有效分配,具有清偿力的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同业市场获得流动性支持。因此,对个体银行的具体干预既违反市场化原则又没有必要。Kaufman也认为,除非是央行对银行的清偿力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否则对个体银行的帮助是没有必要的。他强调了对个体救助的负外部性:不仅会产生道德风险,而且监管当局还会面对政治压力和监管俘获,从而增加更大的负外部性。Kaufman同时扩展了LLR的内涵,认为LLR应该要防止资产的折价出售,因为这样会造成实际财富的损失。他认为,虽然金融市场发展很快,而且变得非常有效,促进了流动性机制的改善,但交易速度的加快也增大了清盘和折价出售的可能性,LLR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均衡的资产价格不受暂时流动性的影响。

银行观点认为,最后贷款人只能是向个别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古德哈特(1999)指出无流动性但有清偿力的银行会由于同业市场效率低下、不能从其他银行借得款项而发展为无清偿力的银行。最后贷款人向市场提供资金支持会导致准备金供给总量的增加,而向单个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则不会导致准备金增加。费雪(1999)则认为最后贷款人既可以向市场也可以向单独机构提供贷款。

Hirsch首次把中央银行看作是解决因信息不完备而导致的市场摩擦的一种手段。他认为,中央银行具有的LLR功能类似于提供了一种保险,这会降低私人冒险的成本,但同时会刺激银行的道德风险。同时,LLR给予的监管当局非正式的酌情权又可能导致监管同盟的出现。另一方面,如果存款者认为大银行不会倒闭,那么抵制公共部门管理的策略将会鼓励银行进一步集中。这两种情况的出现都不利于效率的提高。Hirsch强调最优的办法是根据整个金融体系的特征适时调整中央银行的职能。

援助对象的标准界定

古典最后贷款人理论的LLR援助对象非常严格地限制在出现暂时流动性不足的金融机构。但在LLR的实践中,金融危机的复杂性使得LLR的援助对象逐渐突破古典流动性界限。因此,一些经济学家认为,LLR可以向不具有清偿力的银行提供帮助。

索洛(Solow,1982)认为无论银行是否到了无法偿债的境地,当出现银行危机时,最后贷款人都应进行援助。以美联储为例,当美国某个银行(尤其是大银行)将要倒闭时,会引起人们对整个金融体系的信任危机。美联储既然对整个金融体系负责,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它就必须援助陷入危机中、甚至资不抵债的银行。索洛也承认,这种做法会产生某种道德风险,鼓励其他银行有可能冒更大的风险,而公众也失去了监督金融机构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