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关系
  • 4.人物经历
  • 5.人物事件
  • 5.1.事件起因
  • 5.2.事件经过
  • 5.3.事件结果
  • 6.个人生活
  • 7.人物评价
  • 8.参考资料

邹鸿成

重庆江北茂业百货持刀杀人案嫌犯

邹鸿成,曾用名陈任正,出事时系四川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重庆江北茂业百货杀人案凶手12

2008年3月22日,邹鸿成在南岸区融侨半岛家中,强行与为其补习功课的家庭女教师付某发生性关系;同年10月,在四川外语学院学习期间与杨诗雅相识,后在追求杨诗雅的过程中对其与异性来往不满等,遂产生报复心理。2009年7月13日下午1时许,其因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商业步行街茂业百货与杨诗雅见面吃饭被拒,趁杨诗雅不备,掏出事先购买的两把尖刀,对杨诗雅头部、颈部、手部等处砍、刺数十刀杨诗雅当场死亡;同年10月19日,重庆市一中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邹鸿成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5月1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执行死刑3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邹鸿成

  • 别名

    陈任正5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文化程度

    高中

人物关系共1人

image
父亲
邹孙楷,男,汉族,1962年5月生,四川德阳人,大学,副师级, 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
全文

人物经历

邹鸿成,曾用名:陈任正,男,汉族,高中文化,四川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2009年7月13日重庆江北茂业百货持刀杀人案嫌犯,对同校女生杨诗雅一见钟情,求爱未成恼羞成怒,借最后约谈一次此后不再纠缠的借口,把女孩约至重庆江北茂业百货内,用早已准备好的钢刀将她杀害,地点就在收银台附近,光天化日之下砍了女孩78刀,多处砍在头颈等重要部位,20岁女孩当场死亡。凶手见人群聚拢无法逃脱,又企图制造自杀假象,被救下。

2009年7月27日,重庆江北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了邹鸿成。2009年10月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邹鸿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

人物事件

事件起因

2008年3月22日上午,邹鸿成在家中强行与为其补习功课的家庭女教师张丽发生性关系。受害人是给邹鸿成补习数学的家庭教师。一直以来,两人均在学校食堂上课。作案当天,邹鸿成以补课为由将张丽叫到家中,将她强奸7

2008年10月,邹鸿成(犯罪嫌疑人)和杨诗雅(受害者)同在川外读书,在追求杨诗雅的过程中,对杨与其他异性往来等事情不满,遂产生报复之念。

事件经过

2009年7月13日下午1时许,邹鸿成与杨诗雅约定在江北区观音桥商业步行街茂业百货见面。见面后,邹鸿成提出吃午饭,被杨拒绝,邹鸿成(犯罪嫌疑人)掏出事先购买的两把尖刀,对杨诗雅头部、颈部、手部等处砍、刺数十刀,致杨诗雅,当场死亡。后经法医鉴定砍了共记78刀,其丧心病狂程度令人发指,整个过程持续20多分钟而没有人阻止,包括在场的保安。而当邹行凶得逞之后,确采取了自残的形式,未果,被送往医院。

2009年10月13日上午9时20分,邹鸿成在市一中院受审。公诉人指称,杨诗雅全身100多处伤口,足见邹鸿成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邹鸿成还涉嫌强奸罪,应数罪并罚,处以极刑。邹鸿成的辩护律师称,本案实际上是一个因婚恋处理不当引起的悲剧,邹鸿成系激情犯罪,事先没有预谋。鉴于邹鸿成有强迫症,建议合议庭对邹鸿成慎用极刑。

邹鸿成称,他和杨诗雅已经在恋爱,但多方证明邹鸿成只是单相思。公诉人称,邹鸿成曾两次到商场买刀,早有预谋,但邹鸿成说买刀是因为刀好看。由于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事件结果

2009年10月19日上午十点,重庆市一中院在大法庭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7・13江北商场杀人案”公开宣判。法院认定邹鸿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罪名成立,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邹鸿成死刑。一审宣判后,邹鸿成提出上诉,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邹鸿成被执行死刑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鸿成因追求被害人杨诗雅未果,持刀故意杀害杨诗雅,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邹鸿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邹鸿成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中,检察机关还指控了邹鸿成读高中时,在南岸区铜元局的家里强奸了为其进行辅导的女家庭教师。面对指控,邹鸿成辩解那是女家教自愿的,不是强奸。法院最后对此项指控的认定是女家教并非自愿。经查,女家教有自己相亲相爱的男友,当其受到邹鸿成侵犯后,出了邹家的门就给男友打电话,哭诉了自己被蹂躏的不幸遭遇。事后,邹因涉嫌强奸被抓,之后取保候审。而邹故意杀人犯罪时,警方正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所以,关于邹鸿成辩解女家教是自愿的理由不成立89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邹鸿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及强奸罪,其故意杀人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邹鸿成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