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什么是合同定价法
  • 4.合同定价法的种类
  • 5.参考资料

合同定价法

合同定价法是指由购销双方以产品成本为基础进行协商定价,并签订合同的定价方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合同定价法

  • 外文名

    Contract Pricing

什么是合同定价法

对于无市价可参考的非标准产品或新产品,一般采取这种定价方法进行定价决策。

合同定价法的种类

(一)总价合同1

此类合同为既定产品或服务的采购设定一个总价。总价合同也可以为达到或超过项目目标(如进度交付日期、成本和技术绩效,或其他可量化、可测量的目标)而规定财务奖励条款。卖方必须依法履行总价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采用总价合同,买方必须准确定义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虽然允许范围变更,但范围变更通常会导致合同价格提高。

(1)固定总价合同(FFP)FFP是最常用的合同类型。

大多数买方都喜欢这种合同,因为采购的价格在一开始就被确定,并且不允许改变(除非工作范围发生变更)。因合同履行不好而导致的任何成本增加都由卖方负责。在FFP合同下,买方必须准确定义要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对采购规范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增加买方的成本。

(2)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

这种总价合同为买房和卖方都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它允许有一定的绩效偏离,并对实现既定目标给予财务奖励。通常,财务奖励都与卖方的成本、进度或技术绩效有关。绩效目标一开始就要制定好,而最终的合同价格要待全部工作结束后根据卖方绩效加以确定。在FPIF合同中,要设置一个价格上限,卖方必须完成工作并且要承担高于上限的全部成本。

(3)总价加经济调整合同(FP-EPA)。

如果卖方履约要跨越相当长的周期(数年),就应该使用本合同类型。如果买卖方之间要维持多种长期关系,也可以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它是一种特殊的总价合同,允许根据条件变化(如通货膨胀、某些特殊商品的成本增加或降低),以事先确定的方式都对合同价格进行最终调整。EPA条款必须规定用于准确调整最终价格的、可靠的财务指数。FP-EPA合同试图保护买方和卖方免受外界不可控情况的影响。

(二)成本补偿合同

此类合同向卖方支付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合法实际成本(可报销成本),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方的利润。成本补偿合同也可为卖方超过或低于预订目标(如成本、进度或技术绩效目标)而规定财务奖励条款。最常见的3种成本补偿合同是: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PFF)、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CPIF)和成本价激励费用合同(CPAF)。

如果工作范围在开始时无法准确定义,从而需要在以后进行调整,或者,如果项目工作存在较高的风险,就可以采用成本补偿合同,使项目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以便重新安排卖方的工作。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PFF)。

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向卖方支付一笔固定费用,该费用以项目初始成本估算的某一个百分比计算。费用只能针对已完成的工作来支付,并且不因卖方的绩效而变化。除非项目范围发生变更,费用金额维持不变。

(2)成本加激励费用(CPIF)。

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在卖方达到合同规定的绩效目标时,向卖方支付预先确定的激励费用。

(3)成本加奖励费用(CP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