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国家税务局
阜新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10月,现有在职职工964人。1995年至2004年十年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50.64亿元。2005年共组织税收收入8.78亿元,同比增长32.74%,增收2.17亿元。2006年共组织税收收入10.77亿元,同比增长22.64%,增收1.99亿元。2007年共组织税收收入13.23亿元,同比增长22.91%,增收2.47亿元。2008年共组织税收收入18.6亿元,同比增长40.58%,增收5.37亿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阜新市国家税务局
- 成立于
1994年10月
- 编制
964人
- 现任局长
王宏伟
机构概况
2009年共组织税收收入19.85亿元,同比增长6.71%,增收1.25亿元。阜新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阜新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内设11个行政科(室)、5个直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下设8个县(区)国家税务局。11个行政科室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科。5个直属机构是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务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3个事业单位是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票证中心。8个县(区)国家税务局是海州区国家税务局、太平区国家税务局、细河区国家税务局、新邱区国家税务局、清河门区国家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彰武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和规范税收秩序,结合阜新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负责阜新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阜新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工作。 1
机构设置
阜新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为正处级全职能局。根据工作职责,市局相应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市局内设机构13个,级别为正科级。
1.办公室
拟订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息、调研、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办内部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牵头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政策调研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反馈工作;组织开展世贸税收调查应对工作;配合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税收执法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4、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进出口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
5.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6.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
7.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