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是当时作为政协会议筹备会常委会主任的毛泽东亲自起草,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现北京)中南海怀仁堂讨论并一致通过。这份宣言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行相应修改后,在1949年10月1日出版的《人民日报》上全文发表。宣言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宣告成立,中国人民业已有了自己的中央政府”,掀开了中国历史崭新的一页。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
- 通过时间
1949年9月30日
- 通过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会议背景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北平举行。
中共中央主席、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毛泽东主持开幕式并致开幕词。参加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等46个单位的代表(包括候补代表)662人。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协商并确定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并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的由63人组成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会议还一致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4个决议案,决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为北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本年为1949年;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会议还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言号召全国人民组织起来,拥护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建立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的新中国。
会议选举产生了由毛泽东等180人组成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会议还通过了给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致敬电,通过了建立“为国牺牲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决定和纪念碑碑文,并于21日下午6时,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了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2
宣言原文
全国同胞们: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业已胜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
这次会议,包含了全中国所有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表现了全国人民的空前的大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