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全兵
冯全兵,男,汉族,1952年2月出生,江苏灌云人,研究生学历,1971年8月参加工作,197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0年11月24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冯全兵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冯全兵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冯全兵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2年2月
人物履历
曾任江苏省服装进出口公司业务一科副科长、科长,省服装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省畜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00年10月,任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裁;
2003年04月,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裁;
2004年11月至2013年3月,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年03月,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10月,原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冯全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决定逮捕
2020年4月,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冯全兵(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冯全兵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2
提起公诉
2020年5月,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冯全兵(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全兵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冯全兵利用担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人事安排、项目合作、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
公开宣判
2020年11月24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冯全兵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冯全兵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冯全兵利用担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调整、企业经营、项目合作、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9万余元。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全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冯全兵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