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结构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是为进一步贯彻2009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安全、监理、质量监督等从业人员更好地掌握和理解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的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抗震设计,鉴定、加固和维护等部分的强制性条文内容而编写的。 《结构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既可作为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工具用书,也可作为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相关规范学习、培训的参考书。
基本信息
- 定价
38.00
- 出版社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 作者
姜学成 李海龙
- 开本
16
- 页数
288页
基本介绍
作 者:姜学在,李海龙 编 丛 书 名:2009年版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丛书 出 版 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ISBN:9787560966991 出版时间:2011-01-01 版 次:1 页 数:291 装 帧:平装 开 本:16开 所属分类:图书 > 建筑 > 建筑设计
内容简介
《结构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是为进一步贯彻2009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安全、监理、质量监督等从业人员更好地掌握和理解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的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抗震设计,鉴定、加固和维护等部分的强制性条文内容而编写的。
《结构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既可作为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工具用书,也可作为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相关规范学习、培训的参考书。
编辑推荐
《结构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读者对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人员。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理、房地产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房地产开发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一二级建造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系统更新强制性条文内容,全面阐述强制性条文内涵,正确引导强制性条文执行。
目录
1 勘察和地基基础 1.1 地基勘察 1.1.1 一般场地和地基 1.1.2 特殊场地和地基 1.2 地基设计 1.2.1 山区地基 1.2.2 特殊性土地基 1.3 基础设计 1.3.1 扩展基础 1.3.2 箱筏基础 1.3.3 桩基础 1.4 边坡、基坑支护 1.5 地基处理 2 结构设计 2.1 基本规定 2.2 混凝土结构设计 2.2.1 钢筋混凝土结构 2.2.2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 2.3 钢结构设计 2.3.1 普通钢结构 2.3.2 薄壁型钢结构 2.3.3 高层建筑钢结构 2.3.4 网壳结构 2.4 铝结构设计 2.5 砌体结构设计 2.6 木结构设计 2.7 围护结构 2.7.1 玻璃幕墙结构 2.7.2 玻璃屋顶、地板结构 2.7.3 金属与石材幂墙 2.8 人民防空工程 3 抗震设计 3.1 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 3.2 基本规定 3.2.1 场地和地基 3.2.2 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 3.2.3 结构材料 3.2.4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3.3 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 3.3.1 钢筋混凝土结构 3.3.2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 3.4 多层砌体结构抗震设计 3.4.1 普通黏土砖、多孔黏土砖房屋 3.4.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 3.5 钢结构抗震设计 3.5.1 多层与高层钢结构房屋 3.5.2 网格结构 3.6 混合承重结构抗震设计 3.6.1 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房屋 3.6.2 单层空旷房屋 3.7 房屋隔震和减震 4 鉴定、加固和维护 4.1 结构安全性鉴定 4.1.1 混凝土结构构件 4.1.2 钢结构构件 4.1.3 砌体结构构件 4.1.4 木结构构件 4.1.5 古建筑木结构 4.1.6 地基基础 4.2 房屋抗震鉴定 4.2.1 砌体房屋 4.2.2 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4.2.3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 4.2.4 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 4.2.5 古建筑木结构 4.3 结构加固 4.3.1 加固设计 4.3.2 多层砌体房屋 4.3.3 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4.3.4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 4.3.5 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 4.3.6 古建筑木结构 4.3.7 地基基础v 参考文献
序言
强制性条文为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规范建筑市场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加强强制性条文的宣传培训,已成为广大工程从业人员的共识,大家从不同的层面进行认真的学习和研究,加深了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认识和理解。关于强制性条文、条文说明及强制性条文中的注应有如下理解。 (1)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才能被列为强制性条文。 (2)强制性条文应是整条或整款。整条或整款中不得同时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规定。 (3)强制性条文中引用其他标准,仅表示在执行该强制性条文时。必须同时执行被引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4)如果非强制性条文引用了强制性条文。则被引用条文内容仍为强制性。如果强制性条文引用了其他标准。则按照该强制性条文的适用范围进行执行时,该内容为强制性。必须同时执行被引用标准的有关规定。但是,强制性条文不得引用本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避免将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内容一并强制。 (5)强制性条文中注的内容与正文有同等效力。如果注的内容不具有规定性。则列在条文说明中。 (6)强制性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丛书按照2009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要求,“在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中,应系统掌握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全面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准确内涵,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在此之后批准的强制性条文,将替代或补充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中相应的内容”。为此,本书在2009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基础上补充了2008.12.31-2009.12.31期间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对有关内容作了相应的局部修改,以保证其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