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1998年1月24日,是浙江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的保险行业社团法人组织,主管单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
- 成立时间
1998年1月24日
- 公司性质
社团法人组织
- 主管单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介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 成立于1998年1月24日,是浙江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的保险行业社团法人组织,主管单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会员有:保险公司和省内地市保险行业协会(除宁波外)。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常设办公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为协会常设专职职位,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协会根据需要可设副秘书长1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也可以由会长、2名以上副会长或3名以上理事提名,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秘书长、副秘书长为专职人员,不得在保险业内兼任其他职务。
秘书处设有办公室、财产保险部、人身保险部、保险中介部(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协会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
协会还设有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机动车辆保险专业委员会、财产保险理赔专业委员会、短期意外险及健康险专业委员会、银行邮政保险代理专业委员会、人身险及团险专业委员会、企业年金专业委员会、浙江省保险医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保险营销专业委员会、保险宣传专业委员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浙江省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专业委员会和信息化专业委员会13个专业机构。
概况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会员有:保险公司和省内地市保险行业协会(除宁波外)。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部分理事会职权。理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常设办公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秘书长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浙江保监局核准产生。协会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协会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或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形式,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秘书处设有办公室、财产保险部、人身保险部、保险中介部(保险代理人考试中心)。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还设有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机动车辆保险专业委员会、财产保险理赔专业委员会、短期意外险及健康险专业委员会、银行邮政保险代理专业委员会、保险医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保险营销专业委员会、保险宣传专业委员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专业委员会、保险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保险公益事业工作委员会12个专业机构。同时,在协会秘书处设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为会员提供服务。协会的主要职责:在保险行业内承担着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五项"职能。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于2009年被省民政厅评为5A级协会。2010年,国家民政部授予协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和牌匾。2011年,协会党支部被浙江保监局(主管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工作职责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强化自身建设,积极发挥自律、协调、维权、服务等职能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作用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1努力为保险企业和从业人员及广大客户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成立车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联合交通、交警等部门不断完善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创建车险理赔服务网,为客户提供理赔实时查询、在线投诉及沟通、定损员信息查询、车险保费试算等服务;实施财险中介业务“卡式管理”;开展保险进社区活动;实行培训师注册管理制度,进行营销员12课时统一培训;募集公益事业基金,开展“同在蓝天下,温暖每一家”等多项公益活动;举行田径赛、运动会及足球、乒乓球等比赛,开展浙江水文化建设年活动。
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拟订保监局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日常办公;督办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组织承办重要会议;负责保监局公文处理工作,对各类公文进行核稿,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新闻宣传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发布保监局对外新闻和信息;负责向保监会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保监局工作信息和当地保险业重要情况;负责保监局的档案、机要、保密及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保监局行政后勤、物资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保监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负责保监局的外事管理;管理外资保险机构驻当地代表处的有关事务;承办地方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根据中国保监会党委工作规则,负责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财产保险监管处
承办对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承办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财产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查和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财产保险条款及费率的有关管理工作;研究财产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