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观
天命观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其一,相信神灵经常关心并干预包括自然进程和社会人事在内的世界事务。其二,相信神灵具有必要的智慧,知道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显示他的意愿。其三,相信神灵具有实现其安排和意图的超自然力量和权能。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天命观
基本简介
宗教认为神以自己的意志和命令来支配和操纵自然世界和人间生活是神灵的权能,也是神灵的根本属性。神灵是人的创造,神性则是人的特性的异化。人总是按照人自身的属性和特征去构造神灵的神性,一般也是按照人自己支配和操纵自然世界和人间生活的可能需要,去设想神灵所拥有的权能。
因此对于人自己所能支配和操纵的事物,往往认为它们是服从于人的意志和命令。把这种情况移植到宗教世界,就把人的意志和命令异化为所谓神意或天命,认为自然世界和人间生活是按照这种神意和天命,服从于神灵的支配和操纵。
主要内容
天命观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其一,相信神灵经常关心并干预包括自然进程和社会人事在内的世界事务。这种关心和干预,有的是与人为善,为人谋福利;有的则是与人作对,为祸于人。在许多宗教体系中,神鬼世界的构成都有善恶、正邪之分,或者把神魔的区分等同于善恶的二元对立。这种区分都是相信神灵对人事和自然经常干预的具体表现。在神灵干预世界事务的天命中,具有道德伦理的性质。
其二,相信神灵具有必要的智慧,知道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显示他的意愿。各种宗教体系的神灵一般都不直接出现于人的面前,被认为存在于不可感知之地安排世界事务。
其三,相信神灵具有实现其安排和意图的超自然力量和权能。神之所以被尊为神,无非是他拥有超自然的权能,能实现和完成人通过自然途径所不能实现的意图。如果没有这种权能,也就无所谓天命。
观点本质
天命信仰所要求和包含的道德、智慧与权能三种神性,本质上是人类特征的异化。对生存条件和幸福生活的追求,是人类的自然本能。当人类还把支配自己日常生活的力量视为神秘力量时,他们就会把自己生存所系的客观环境视为神灵的有意安排,把幸福生活的获得视为善良之神的仁爱;把苦难与不幸看成是邪神或恶魔作祟,或者视为由于自己的罪孽和不道德而受到来自上天或诸神的惩罚。他们往往把自己没有把握、不能确定的未来归诸于神秘莫测的天意,而把不可理解的各种自然现象说成是神圣天命的显示。宗教天命观念的种种内容,处处闪现着人类自身的意愿和特性。
表现形式
神意观念和天命信仰在各种宗教体系中普遍存在,但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同一宗教体系中的天命观也常常包含不同的表现形式。天命观念的具体形式取决于各种宗教对其所崇拜的神灵之神性的理解,即取决于它们对天命观念所包含的道德、智慧和权能的具体理解。神的力量和权能有大有小、有强有弱。小至一事一物,大可包容天地。因此,他们所发布的天命,其性能和作用的范围便相应而有大小广狭之分,从而表现为有限天命论和无限天命论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