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协会简介
  • 3.协会章程
  • 4.协会相册

上海市东南企业协会

协会简介

东南一脉,融通于沪。

上海市东南企业协会全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南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在上海、福建、浙江、江苏、广东、广西、江西、湖南等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关心支持下,由驻沪闽、浙、苏、粤、赣、湘、桂等省籍商人及其企业组成,经上海市商务委批准,在上海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社团组织,于2011年12月26日正式成立。按照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章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南企业协会章程》。首届协会特聘上海市、福建省两地有关领导和知名人士为名誉会长以及高级顾问和顾问。它的成立得到了东南诸省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上海市福建商会、上海市浙江商会、上海市江苏商会、上海市广东商会、上海市江西商会、上海市广西商会等的鼎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本协会接受上海市合作交流办公室和福建、浙江、江苏、广东、江西、等东南诸省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的指导。

改革开放特别是上海浦东开放开发以来,外地进沪企业和来沪创业人士与日俱增,呈迅猛发展之势。由于历史和地缘等因素,东南诸省市在沪企业家和从业人员达数百万人之多,成为商界新生力量的主力军。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在上海从事金融、化工、钢铁、五金、建材、机械、服装、网络、娱乐、通讯、茶叶、酒店、餐饮、房地产等行业的东南籍企业日益繁盛,为上海和外阜商品流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与此同时,众多企业家也深刻意识到,随着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经济向着高端产业逐步转型升级新时期的到来,改变门户偏见,打破地域限制,冲出行业壁垒,交流合作共赢,才能使企业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优势,才能成为新时代的商界翘楚。

本协会是一个具有鲜明特点的商界组织,融合了在沪各类商会综合优势,是上海市第一个跨省域、跨行业的驻沪东南诸省市企业家及其企业共同组成的具有商会性质的企业协会。目的是以东南乡情和文化为纽带,融通东南诸省市政府、企业资源,依托区位优势,整合人脉、乡脉、文脉、商脉、财脉,不断增强在沪东南诸省市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搭建出一条合作互利、发展共赢的金桥。同时,本协会将积极扩大其自身对外影响力,促进与其他商会组织沟通了解和经贸合作,加强东南诸省市驻沪企业和东南诸省市籍在沪工商界精英人士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树立新时代企业协会品牌形象,致力将协会打造成“联结友谊、沟通信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助互利、共谋发展、促进共赢”的美好家园与交流平台,为推动东南诸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地域交流合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本协会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公正、凝聚、责任、感恩”为宗旨,立足国内、迈向国际,以全球化视角加大各方合作领域。本协会以会员为服务对象,通过三创新(即理念创新、服务创新和组织创新)、力拓三渠道(即拓展加强与上海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的联系渠道,拓展加强与中外商会的交流与合作渠道,拓展加强与家乡政府及企业的沟通互动渠道 )、搭建三平台(即社会活动平台、信息交流平台、合作联合平台),来实现三大目标(即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目标、促进东南诸省市对外形象宣传、推动东南诸省市招商引资目标和打造企业协会品牌、提高企业协会形象目标)。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法律服务、咨询服务、融资服务,组织会员企业举办或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企业解决面临的疑惑难题,协调引导会员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融洽关系,真正做到为大小会员解难题、办实事,真正做到想会员所想,急会员所急。让会员在相互的沟通中发现商机,在我们的服务中创造价值。

本协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使协会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协会持续健康发展。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长、副会长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商会的组织机构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聘用“少而精”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等必要的制度体系,促使协会的工作有条不紊、廉洁自律,高效全面。协会全体成员以及热心于协会工作的志同道合之士,将共同努力提高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南企业协会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信誉,树立东南区域诸省市企业对外的整体形象,把协会办成团结、文明、高效、进步的协会,把本协会建设成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企业协会和享誉海内外的品牌协会。

协会章程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南企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南企业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沪东南区域诸省市企业家及其企业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本会的宗旨:联情联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行业凝聚力。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促进浦东新区东南区域诸省市企业家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处,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