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江西省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内容

为切实做好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发挥自主择业军队干部在江西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3部门制定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按照国家当年编制下达的计划和文件规定的安置原则分解到各设区市。

(二)各设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按分解计划接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凭设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的报到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随调配偶,由各设区市按照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安置办法进行安置;其子女入学、转学可根据学区划分,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解决。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一)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其职责是:

1、指导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掌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思想、择业等情况,提出管理服务的改进意见,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办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统计、预(决)算、申报、审核,建立人员和退役金数据库等工作。

3、指导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

4、指导和协调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

5、协调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的其它工作。

(二)各设区市要有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设区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责是:

1、负责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初审、调整、申报等工作。

2、负责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转与存放,协助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的医疗、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的设区市,也可以委托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转与存放等工作。

3、组织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和协助指导就业、掌握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择业等情况。

4、关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生活、思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适合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特点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