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冈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 一
考核对象
- 二
考核内容及标准
- 三
考核程序
简介
为认真贯彻国家信贷政策,鼓励县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拓展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总量,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凤冈县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详细内容
一、考核对象
县人民政府成立金融支持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考评工作小组,按年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凤冈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冈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凤冈营业部、凤冈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人民银行凤冈县支行、凤冈县银监办事处进行考评。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评按照总量指标(60分)、结构指标(30分)、其它指标(10分)进行,实行基础分和加减分计算。
(一)总量指标(60分,加分上不封顶)
包括贷款发放总量、存贷比、贷款增长率。
1、贷款发放总量(基础分30分)
(1)基础分(30分)。
以各经营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末的贷款余额为基数,完成基数的得30分;未完成的每下降1000万元减2分,最低为零分(不良贷款核销除外)。
减分数=(上年末各项贷款余额-当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000×2。
(2)加分。以各经营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末的贷款余额为基数,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
加分数=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1000×1
2、存贷比(最高20分,最低0分)
本《办法》所称存贷比,是指辖内各经营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各项贷款余额与新增各项存款余额的比值。
计分标准:
基础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