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最早创立于1925年7月1日,是中国台湾地区的三级法院之一,上诉法院为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该院位于台湾高雄市前金区,属于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简称为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院或雄院。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 位于
高雄市前金区、凤山区
- 下设
高雄简易庭、凤山简易庭
- 创立时间
1925年7月1日
历史沿革
1897年,日本殖民当局于高雄地区成立凤山地方法院;1898年7月19日总督府改正“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后,调整法院组织,全台地方法院仅余台北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法院及台南地方法院三座,在台南地方法院下并设台南地方法院凤山出张所。最初仅受理不动产登记事项,至1900年始着手审判事项,1904年,凤山出张所被撤销。1925年7月1日,日本殖民当局再于高雄地区成立台南地方法院高雄出张所,最初亦仅受理不动产登记事项。1933年3月15日,高雄出张所改制为台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开始受理裁判业务。1940年12月20日,高雄支部再改制为高雄地方法院,当时高雄州(包括今高雄市、屏东县)及澎湖厅(原高雄州之一部分,今澎湖县)改隶新成立之法院。
管辖区域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管辖高雄市全境。
组织结构
下设高雄简易庭、凤山简易庭、冈山及旗山简易庭,分别位于高雄市前金区、凤山区、冈山区及旗山区,受理第一审民、刑事诉讼简易事件及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之审理。
该院并设有高雄普通庭及凤山普通庭,分别位于高雄市前金区及凤山区,受理不服简易庭所为民、刑事第一审裁判上诉、抗告案件及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判抗告案件之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