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思想纠正局
“伪满洲国思想纠正局”原名“满洲国思想纠正局”,“伪满洲国思想纠正局”是日本人在伪满洲国设立的类似香港感化院一样的部门,”伪满洲国监狱多“,这一点已有事实证明,1943年出现的“矫正院”实际上就是监狱的一个变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伪满洲国思想纠正局
- 原名
满洲国思想纠正局
- 创办国
日本
- 旧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光路21号
简介
“伪满洲国思想纠正局”原名“满洲国思想纠正局”,“伪满洲国思想纠正局”是日本人在伪满洲国设立的类似香港感化院一样的部门,”伪满洲国监狱多“,这一点已有事实证明,1943年出现的“矫正院”实际上就是监狱的一个变种。
关押对象
在伪满洲国,如果有人说自己是中国人,就会带来“思想纠正局”及相关部门进行思想纠正,直到犯人不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才可以释放,这里说的中国人是专指汉族。不包括在生活在伪满洲国内的满族或蒙古族等其他民族。
发展简史
目的
1943年,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参照日本为实行法西斯统治而采取的“非常措施”,在维护伪满洲国“治安”的口号下,提出“保安矫正”和“思想矫正”制度1。
步骤
伪满国务院总务厅总务长官、次长和伪满司法部次长按照日本关东军司令官的旨意,共同策划和制定了《保安矫正法》和《思想矫正法》,并将伪满司法部的行刑司扩建为“司法矫正总局”,下设“矫正辅导院”和“保护监察所”。
实质
长春市方志委专家于祺元认为,在整个伪满洲国各省、市、县(旗)设立的刑务署,是为贯彻上述两法而镇压、监禁、役使、迫害东北人民的主要机关。两项法令所要矫正的对象是被日伪当局认为有犯罪可能的人,要他们受到“保安”和“思想”上的矫正。两项法令公布以后,伪满政府可以随意抓人,只要被认为“有犯罪之虞”者,都会被押送到矫正院,接受无限期的“精神训练”,即长期服苦役。
作用
变相拘役
日伪当局认为有犯罪可能的人,便可随意抓捕,只要是被认为“有犯罪之虞”者,都会被押送到伪满政府矫正院,接受无限期的“精神训练”。
“矫正”即长期服苦役
奴役和榨取
日本战犯中井久二作为司法矫正总局局长,大力推行矫正制度。他说:“从1943年6月1日到1945年8月15日,我出任司法矫正总局局长期间,我的工作方针是,第一,努力提高监狱中已判刑的收容者和矫正辅导院的收容者的‘作业就业率’,努力增加监狱特别会计的收益并改善监狱和矫正院的设备条件;第二,通过服劳役,对监狱和矫正院的收容者进行一定的职业辅导,使他们思想‘改善’;第三,要求接受监狱和矫正院的收容者服劳役的企业办好收容所,等条件成熟时可以逐渐升格为新的监狱或矫正辅导院;第四,监狱和矫正院收容者到外面去服劳役,其收益目标是,1943年度1700万日元,1944年度2300万日元,1945年度2700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