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关押对象
  • 5.发展简史
  • 5.1.目的
  • 5.2.步骤
  • 5.3.实质
  • 6.作用
  • 6.1.变相拘役
  • 6.2.奴役和榨取
  • 7.发展规模
  • 7.1.创建
  • 7.2.残酷个例
  • 8.罪恶行径
  • 9.地理位置
  • 10.参考资料

伪满洲国思想纠正局

“伪满洲国思想纠正局”原名“满洲国思想纠正局”,“伪满洲国思想纠正局”是日本人在伪满洲国设立的类似香港感化院一样的部门,”伪满洲国监狱多“,这一点已有事实证明,1943年出现的“矫正院”实际上就是监狱的一个变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伪满洲国思想纠正局

  • 原名

    满洲国思想纠正局

  • 创办国

    日本

  • 旧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光路21号

简介

“伪满洲国思想纠正局”原名“满洲国思想纠正局”,“伪满洲国思想纠正局”是日本人在伪满洲国设立的类似香港感化院一样的部门,”伪满洲国监狱多“,这一点已有事实证明,1943年出现的“矫正院”实际上就是监狱的一个变种。

关押对象

在伪满洲国,如果有人说自己是中国人,就会带来“思想纠正局”及相关部门进行思想纠正,直到犯人不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才可以释放,这里说的中国人是专指汉族。不包括在生活在伪满洲国内的满族或蒙古族等其他民族。

发展简史

目的

1943年,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参照日本为实行法西斯统治而采取的“非常措施”,在维护伪满洲国“治安”的口号下,提出“保安矫正”和“思想矫正”制度1

步骤

伪满国务院总务厅总务长官、次长和伪满司法部次长按照日本关东军司令官的旨意,共同策划和制定了《保安矫正法》和《思想矫正法》,并将伪满司法部的行刑司扩建为“司法矫正总局”,下设“矫正辅导院”和“保护监察所”。

实质

长春市方志委专家于祺元认为,在整个伪满洲国各省、市、县(旗)设立的刑务署,是为贯彻上述两法而镇压、监禁、役使、迫害东北人民的主要机关。两项法令所要矫正的对象是被日伪当局认为有犯罪可能的人,要他们受到“保安”和“思想”上的矫正。两项法令公布以后,伪满政府可以随意抓人,只要被认为“有犯罪之虞”者,都会被押送到矫正院,接受无限期的“精神训练”,即长期服苦役。

作用

变相拘役

日伪当局认为有犯罪可能的人,便可随意抓捕,只要是被认为“有犯罪之虞”者,都会被押送到伪满政府矫正院,接受无限期的“精神训练”。

“矫正”即长期服苦役

奴役和榨取

日本战犯中井久二作为司法矫正总局局长,大力推行矫正制度。他说:“从1943年6月1日到1945年8月15日,我出任司法矫正总局局长期间,我的工作方针是,第一,努力提高监狱中已判刑的收容者和矫正辅导院的收容者的‘作业就业率’,努力增加监狱特别会计的收益并改善监狱和矫正院的设备条件;第二,通过服劳役,对监狱和矫正院的收容者进行一定的职业辅导,使他们思想‘改善’;第三,要求接受监狱和矫正院的收容者服劳役的企业办好收容所,等条件成熟时可以逐渐升格为新的监狱或矫正辅导院;第四,监狱和矫正院收容者到外面去服劳役,其收益目标是,1943年度1700万日元,1944年度2300万日元,1945年度2700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