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文生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原委员
邬文生,男,1965年3月出生,出生地湖南省常宁市,大学学历。
曾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邬文生
- 国籍
中国
- 出生日期
1965年3月
- 出生地
湖南省常宁市
人物履历
曾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生;
1986年7月至1991年7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干部;
1988年7月至1989年10月,在常宁县人民检察院挂职任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1年7月至1995年1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刑检二科副科长;
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刑检二科副科长(正科);
1998年2月至2000年12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刑检二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0年12月至2004年12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04年12月至2007年3月,中共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07年3月至2007年11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8年1月至2012年5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2年5月至2014年11月,湖南省纪委派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14年11月至2025年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政协湖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2。
任免信息
2025年1月8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免去:邬文生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1。
2025年1月17日上午,政协湖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进行大会选举。会议选举邬文生为第十三届省政协常务委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