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全南县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全南县发展和改革的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全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地理位置
全南县
- 性质
政府组织
- 属性
非盈利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基础产业(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水利等)、信息产业、高技术产业和部分主要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社会总需求和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要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和提出生产力布局、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编制扶助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审批以工代赈项目,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性经济协调发展。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宏观经济运行预测和预警,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各项重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四)贯彻执行国家投融资政策,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批或审核上报各类建设项目;安排国家、省、市、县拨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管理和协调县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对县重点项目建设的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全县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和分析国外资金的使用情况;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协调全县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收支平衡。
(六)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协调全县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指导和协调第三产业的发展。
(七)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人口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审批限额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调整、核实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监督、管理全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九)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配合军队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演练,申报办理经济动员项目。
(十)研究制订全县投融资、计划等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性的物价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国务院、省、市物价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在全县实施。
(十二)提出全县落实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的调控对策;建立全县性价格监控、预测体系,进行价格动态分析、预测、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管理体制和市场价格调控机制,参与研究和协调与价格有关的其他调控工作。
(十三)负责制订和管理全县重要的县管商品及劳务价格的计价原则、作价办法和价格水平;负责衔接邻县、市的价格政策及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水平;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许可证的发放和审验工作。
(十四)负责对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劳务价格进行间接管理;对列入价格监审的品种(项目)确定范围、实施提价申报和备案制度;负责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重要物资储备制度,做好物资吞吐、平抑市价的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县个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帮助生产者、经营者正确行使定价权;仲裁地方、部门和企业之间重大的价格纠纷和争议。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县直部门和县属企业重大价格违纪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程序查处省属驻辖区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纪行为和违法案件;指导职工物价监督站和其他物价监督组织的物价监督活动;组织开展价格信得过活动,参与县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以及资料反馈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