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民政局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法规规章,指导全市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吴江市民政局
- 内设机构
办公室等
- 地区
吴江市
- 类型
职能机构
部门职责
(二)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实施意见;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检查督促优抚对象和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办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调整等级报批手续及业务管理;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指导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和协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计报灾情,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我市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区重建和生产自救。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草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定,督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对社会无着人员、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草拟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八)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加强社会办福利机构的执业管理,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指导、协调全市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协调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市慈善基金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我市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审核和认定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城乡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开展自治示范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界桩管理;参与县(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
(十二)草拟本市地名管理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市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地名标志的统一设置和监督标准地名使用情况;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指导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民政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加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外事活动。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责
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