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职责调整
  • 3.主要职责
  • 4.内设机构
  • 5.直属事业单位
  • 6.参考资料

崇明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崇明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原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建筑建材业管理、燃气行业管理和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职责调整

(一)

(二)将原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协调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制定建设和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建设和管理的行业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按职能协调城乡建设和管理专业规划

(三)研究拟订本县市政公用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提出城市维护管理资金安排和市政工程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四)组织城乡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协助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本县城乡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综合协调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建筑建材行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研究拟订管理本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县有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乡道路、公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管理;参与组织协调市政工程、综合管线突发性事故处理;负责本县燃气行业行政管理;负责城乡建设节能减排工作

(七)参与本县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负责指导编制乡镇的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村镇建设计划;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有关村镇建设相关政策;指导推进城镇化和村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指导推进小城镇建设

(八)协调推进建设管理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和统计分析;协调开展城乡建设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的应用推广

(九)承担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